磁粉检测通用工艺守则
时间:2025-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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磁粉检测通用工艺守则
Q/JGJ051303—2005
1 范围
1.1 本工艺的编制依据为JB/T4730.4—2005,适用于铁磁性材料制承压设备的原材料、零部件和焊接接头表面、近表面缺陷的检测,不适用于奥氏体不锈钢和其他非铁磁性材料的检测。
1.2 本工艺适用于本公司锅炉安装、压力容器制造、压力管道安装过程中的磁粉检测操作。
1.3 其他要求应符合本公司《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的相应规定。
2 引用标准、法规
JB/T4730.1—2005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1部分:通用要求
JB/T4730.4—2005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4部分:磁粉检测
JB/T6063—1992 磁粉探伤用磁粉的技术条件
JB/T8290—1998 磁粉探伤机
3 检测人员资格
3.1 从事承压设备的原材料、零部件和焊接接头检测的无损检测人员,应按照《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和监督管理规则》的要求取得相应无损检测资格。
3.2 无损检测人员资格级别分为Ⅲ(高)级、Ⅱ(中)级和Ⅰ(低)级。取得不同无损检测方法各资格级别的人员,只能从事与该方法和该资格级别相应的无损检测工作,并负相应的技术责任。
3.3 磁粉检测人员的一般要求应符合JB/T4730.1的有关规定。
4检测设备、器材和材料
4.1 磁粉、载体和磁悬液
4.1.1磁粉
4.1.1.1磁粉应具有高磁导率、低矫顽力和低剩磁,并应与被检工件表面颜色有较高的对比度。
4.1.1.2 磁粉粒度和性能的其他要求应符合JB/T6063—1992的规定。
4.1.2 湿法应采用水或低粘度的油基载体作为分散介质。
4.1.3.1 若以水为载体时,应加入适当的防锈剂和表面活性剂,必要时添加消泡剂。
24.1.3.2 油基载体的运动粘度在38℃时小于或等于3.0mm/s,使用温度下小于或等于5.0
2mm/s,闪点不低于94℃,且无荧光和无异味。
4.1.3 磁悬液
磁悬液浓度应根据磁粉种类、粒度、施加方法和被检工件表面状态等因素来确定。
4.1.4.1 对于非荧光磁粉,配制浓度为10~25g/L,其沉淀浓度(含固体量)为1.2~
2.4mL/100mL。
4.1.4.2对于荧光磁粉,配制浓度为0.5~3.0g/L,其沉淀浓度(含固体量)为0.1~0.4mL/100mL。
4.2设备
4.2.1 磁粉检测设备应符合JB/T8290的规定。
4.2.2 提升力
当使用磁轭最大间距时,交流电磁轭至少应有45N的提升力;直流电磁轭至少应有177N的提升力;交叉磁轭至少应有118N的提升力(磁极与试件表面间隙为0.5mm)。
4.3标准试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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