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时间:2026-01-16
时间:2026-01-16
商丘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商丘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投资环境,鼓励国内外投资者来商丘投资置业,根据有关法规、政策、结合商丘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土地使用
第一条投资者可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投资兴办工业项目特别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重点工业项目用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优先供应。
第二条投资兴办工业项目用地,经营期在10年以上,平均每亩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200万元,(外汇投入按当时汇率折算,下同),地方政府土地净收益部分给予投资者支持:固定资产投资1000-3000万元的支持30%;3000~5000万元的支持50%;5000-10000万元的支持80%;1亿元以上的全额支持。
第三条投资兴办高新技术产品项目(以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为准,下同)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提供;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地方政府土地净收益部分给予投资者全额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