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账期对数据业务平台影响及解决方案调研报告(7)
时间:2025-07-12
时间:2025-07-12
无;
用户计费分为按次点播类、包月类,具体计费标准参考《中国移动分散账期业务规范》。
4.2.3. 结算、稽核
如果业务结算系统在一级业务支撑系统,则一级业务支撑系统/省业务支撑系统自行结算,业务平台不需要针对结算进行改造和账期信息同步。
如果平台如果具备结算系统,则结算系统需要进行相应升级,每月根据账期输出结算报表。并且分散账期对业务稽核的影响同业务结算一致。
目前结算时间为一个月,更改为分账期后,与结算周期不变即一个月的周期,并且需要提供一个月内6个账期的用户信息。结算原则更改如下:
(1) 以查询次数、发送短信条数等与计费无关的业务量为依据
结算原则不受分账期影响。需要按照一个月为周期统计6个账期用户的相关业务量,与合作伙伴结算。
(2) 以活跃用户数为依据
结算原则不受分账期影响。需要按照一个月为周期统计6个账期的活跃用户数,与合作伙伴结算。
无;
(3) 以信息费为依据
a) 按次点播类
结算原则不受分账期影响,将本次点播计入该用户的账期内,结算时计算为该用户在账期内的信息费。
b) 包月类
平台需要按照一个月为周期统计6个账期用户的信息费,与合作伙伴结算。并且需要改造结算系统,同步账期信息。
内容/服务非按月更新
结算原则不受分账期影响。 内容/服务按月更新且立即生效
用户可能在一个账期内使用了两个合作伙伴的服务/内容,对这两个合作伙伴的结算原则和结算方法需要业务部门进行重新制定。 内容/服务按月更新且下月生效
结算原则受账期变更影响,如果用户账期变更产生大、小账期,需要重新制定结算原则,规定大、小账期内提供的服务/内容和结算方法。
无;
4.2.4. 数据统计
一般来说,数据统计工作如果在业务平台进行,则需要同步账期信息,并根据相关统计需求对数据统计系统进行相应的升级改造。数据统计主要的影响为统计字段的周期和统计原则,更新依据如下: (1) 统计财务收入方面
财务采用自然月的虚拟列帐方式进行收入确认,从财务收入上看,与目前的自然月方式差异不大。建议仍按照当前以一个自然月为周期进行统计。 (2) 统计活跃及使用量方面
统计活跃客户、查询次数、短信条数、gprs用户数、gprs流量、到大用户等活跃及使用量,由于没有必要按照分散账期的方式进行活跃客户与使用量的统计,建议仍按照原来的以一个自然月为周期进行统计。 (3) 统计用户收费方面
从收费客户的统计上看,由于计费以及结算均会用分散账期方式进行, 对按次点播的用户分账期对其统计没有影响;包月的收费使用客户统计需要按分散账期来统计,统计周期为账期时间。
4.3. 受影响业务案例
可能受根据分散账期影响的,可能需要业务平台和BOSS系统进行相关的改造升级,其中与分散账期相关的业务流程列举如下:
服务订购退订下月生效:业务订购退订在下月生效,分账期实施后,生效时间更新为当前的下一个账期日。如果存在用户变更账期,生效时间受账期变更影响。如用户发生订购退订动作,在此之后变更账期,产生小账期,那么订购退订的生效时间点需要重新定义,并且业务提供与计费结算都会受到影响;
服务升级:从一种级别的包月服务升级到另一级别的包月服务(如139邮箱5元包月升级到20元包月),分账期实施后,升级的时间可能受用户账期改变影响,139邮箱需要通过BOSS的生效时间或者同步用户账期的方式获取20元包的生效方式,以便在生效时,平台对用户服务进行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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