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授信项下借款合同 - 中国民生银行(3)
时间:2025-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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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授信项下借款合同 - 中国民生银行
借款支用申请审批单》。
第2条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的期限、利率、利率调整方式等均以借款凭证为准。
第3条本合同项下借款用途为。
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借款资金用于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的投机经营及股本权益性投资,不得用于其他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领域;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改变借款用途或将借款挪作他用。甲方每笔借款用途详见甲方向乙方提交、乙方审批同意的《个人借款支用申请审批单》。
第二章利率、罚息和复利
第4条贷款利率:
4.1本款适用于甲方通过非电子渠道办理的贷款:
本合同项下甲方的每笔借款的利率(指年利率,以“I”表示)及利率调整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并约定在该笔借款的借款凭证中,但该利率标准不得低于%。
除约定适用本合同第5.1款的利率调整方式外,贷款发放后,本合同项下每笔贷款利率需调整的,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相应的基准利率,且贷款利率根据本合同约定应进行调整的,则贷款利率按照以下计算公式确定:I′(调整后利率)=(中国人民银行新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放款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I。
4.2本款适用于甲方通过电子渠道办理的贷款:
甲方可以向乙方申请使用电子渠道办理借款手续,即经乙方同意后,可通过中国民生银行ATM、自助查询终端及网上银行等渠道,根据系统提示,自行办理借款的自主支付的提款申请、还本付息及查询等手续;双方确认甲方通过上述自助方式办理借款发放、还本付息等手续,无需重新补办书面文书及借款凭证,双方认可乙方电子数据的有效性和证据效力。如出现本合同第30条述明的情形,乙方有权关闭电子自助渠道并将借款手续全部改为由甲方逐笔书面申请、乙方逐笔审批方可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