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授信项下借款合同 - 中国民生银行(13)
时间:2025-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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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授信项下借款合同 - 中国民生银行
第六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32条
32.1
32.2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借款;甲方应接受乙方对其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的调查了解,按乙方要求如实提供个人职业、婚姻状况、收入、开支、负债、担保及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的情况;
32.3
32.4甲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归还借款本息;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对其借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按照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书面报告、账户信息、支付凭证等资料,接受乙方现场查证;
32.5甲方支付的款项按下列顺序清偿债务:(1)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2)违约金;(3)损害赔偿金;(4)复利;(5)罚息;(6)利息;(7)本金。乙方有权变更上述顺序;
32.6甲方应在个人或家庭经济收入状况恶化等严重影响还款能力的情况发生后的三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32.7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发生对甲方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产生不利影响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财务、资产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或涉及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或发生其它可能影响其还款的事件),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32.8甲方变更通讯地址、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工作单位、电话应于变更后五日内通知乙方;
32.9甲方同意,本合同项下的登记、保险、公证、鉴定、评估及法律服务等所有相关费用由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商确定;
32.10本合同项下担保财产发生毁损、灭失或价值明显减少,保证人的担保能力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其他可能危及借款安全的情况时,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按乙方要求提供新的有效足额担保;
32.11在贷款存续期间,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将甲方提供的个人信用信息及相关借款情况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经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个人信用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