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辅料取样的标准操作规程[1]
时间:2026-01-27
时间:2026-01-27
原辅料取样
某某制药有限公司GMP文件
目 的:建立原辅料取样标准操作规程,规范取样行为。 适用范围:原辅料的取样工作。 责 任 人:物料主管 内 容: 1.操作程序
2.取样前的准备工作:
2.1 物料主管收到仓库保管员“请验单”后,做好取样准备。
2.2 依据“请验单”的品名、规格、批号、数量(件数)按下列原则计算取样件数及取样量。 2.2.1 取样件数:设N为原辅料来料总包装件数:
N≤3件,每件均取样 N=4-300件,按 N≥300件,按 (
N
1件取样 N/2) 1 件取样
2.2.2 取样量:按原辅料取样件数每件中随机取样,注意取样的代表性和均一性。取样量为一次全检量的三倍量,化验剩余,作为留样样品。
2.3准备取样袋、取样器、广口瓶、辅助工具(均为洁净用具)。 2.3.1取样器:固体-不锈钢勺、不锈钢探子。 液体-玻璃取样吸管。
2.3.2样品盛装容器:固体-具有封口装置的无毒塑料袋(以后称取样袋)。 液体-广口瓶。
2.3.3需做微生物限度的原辅料取样器、取样袋、辅助工具均应用灭菌或消毒后的器具,按《微生物
原辅料取样
限
度检查法》中器具的灭菌方法灭菌后在标签上注明“已灭菌”字样以示专用。取样袋用75%乙醇擦拭消毒,灭菌后的容器、器具保存在菌检室内,三天内使用,取样时在取样室内进行取样,按《取样室取样标准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3.4不同原辅料应分别准备取样器,不得共用。
2.3.5根据“请验单”在取样袋上贴标签,注明品名、规格、批号、物料编号、数量、取样日期等。 3.取样
3.1到原辅料仓库核对状态标志,应为黄色“待验”状态标志。
3.2核对“请验单”内容与实物标记是否相符,如品名、规格、批号、产地、来源。标签应清楚,完整。
3.3检查包装的完整性,应无污染、水渍、虫蛀、霉变等情况。如不符合要求,应拒绝取样,待原因查明,经质量保证室主任批准后,方可取样。
3.4不同品种、规格的原辅料不能同时在取样室取样,应按《取样室清洁标准操作规程》清场后方可再次进行取样。
3.5根据所计算的取样量指导库工按其要求随机取够规定件数,然后运至取样室取样。 3.6在取样室用抹布将原辅料的外包装清洁干净,脱去外包装移至层流罩下自净15分钟后打开内包装,戴上取样手套进行取样。
3.7固体 ── 用洁净的不锈钢勺或不锈钢探子,在包装袋内不同部位取样,样品放在取样袋内,封口,做好标记。
3.8液体 ── 摇匀后用洁净的玻璃管从上、中、下三个部位取样,放在洁净的广口瓶中,密塞,做好标记。
3.9原辅料需检测微生物限度的样品,样品应放在已灭菌的容器内,封口,作好标记。 3.10同一品种不同批号的样品在取样时均应分别盛装在不同的取样袋内,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不同容器的样品取样应进行等量混合。 4.取样结束
4.1取样结束后,物料主管应将内包装重新密封,移出取样室,恢复外包装后在外包装上逐件贴好“封条”和“取样证”。 4.2填写“取样记录”。 4.3将样品包件送回仓库原处。
5.将取样器具按《玻璃、仪器清洁标准操作规程》进行清洗。
原辅料取样
6.将所取样品与中心化验室主任按《取样和送样管理规程》办理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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