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新旧版本的对比

时间:2025-07-14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必备知识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新旧版本的对比 (国务院令第276号)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必备知识

产 品注册是 否提交产 品检验报 告

第一类医疗器械的产品检验报告, 可以是 备案人的自检 报告,也可以是医疗器械检验机 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第二类、 第二类医疗器械的产品检验报告 应当是医疗器 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产 品注册是 否提交临 床试验报 告

第一类医疗器械的临床评价资料是通过 文献、同类产品临床使用获得的数据证明该医 疗器械安全、有效的资料,不包括临床试验报 告; 第二类、 第二类医疗器械的临床评价资料 应当包括临床试验报告。

需要

产 品注册 申 请部门

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备案人应当向所 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提交备案资料。备案资料载明的事 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注册申

请人应当 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注册资料。 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注册申请人应当 向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注册资 料。

比较笼统

技 术审评 机 构对产 品评 审内 容 产 品注册 证 有效期 限

重点对医疗器械的设计原理及特征、原 材料质量控制、 生产工艺、产品稳定性验证、 实验及检验数据的可靠性 和全面性等事项进 行评审,对产品是否安全、有效作出 评价。

比较笼统

产品注册证有效期 5 年

产品注册证有效期 4 年。连续停产 2 年以上的,产品生产注册证书自行失效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必备知识

产 品注册证 到期延续 办法及变 更办法

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注册的,应当在 有效期届满 6 个月前向原注册部门提出延续注 册的申请。 除有本条第三款规定情形外,接到延续 注册申请的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注 册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准予延续的决定。 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有下列情形乏一的,不予延续注册: (一)注册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延续注 册申请的; (二)医疗器械强制性标准已经修订,该 医疗器械不能 达到新要求的。

按《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2004 局令第 16 号执行。在医疗器械注册证书 有效期届满前 6 个月内,申请到期重新注 册。逾期办理的,重新注册时应当对产品 进行注册检测。 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中下列内容发生 变化的,生产企业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 30 日内申请变更重新注册 (一)型号、规格; (二)生产地址: (三)产品标准; (四)产品性能结构及组成; (五)产品适用范围。

新旧版本最大的区别在于:仅仅只是生 产地址发生变更, 进 行临床 试验 生 产企业 具 备条件 办理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不需要进行 临床试验。申请第二类、 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 应当进行临床试验 (一)有与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生产 场地、 环境条 件、 生产设备以及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对生产的医疗器械进行质量检验 的机构或者专 职检验人员以及检验设备; (三)有保证医疗器械质量的管理制度; (四)所生产医疗器械的质量管理体系文 件规定的其他 备。 证。

新版本要求无需重新申请产品注册

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应 当通过临床验证

(一)具有与其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 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具有与其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 应的生产场地及 环境; (三)具有与其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 应的生产设备; (四)具有对其生产的医疗器械产品 进行质量检验的 机构或者人员及检验设

新版本强化了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体系。

生 产许可证 有效期限 及延续办

法 质 量控制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 5 年, 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依照《行政许可法》 的规定办理延续手续。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有效 期 5 年,有效期届满应当重新审查发证。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定。

新增了对医疗器械生产环节质量监管和 风险监控的措施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五条。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必备知识

说 明书、 标签 及包装标 识要求

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中应当标明下列 事项: (一)通用名称、型号、规格; (二)生产企业的名称和住所、生产地址 及联系方式; (三)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 编号; (四)生产日期和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 期; (五)产品性能、主要结构、适用范围; (六)禁忌症、注意事项以及其他需要警 示或者提示的内容; (七)安装和使用说明或者图示; (八)维护和保养方法,特殊储存条件、 方法; (九)产品技术要求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 内容。 第二类、 第三类医疗器械还应当标明 《医 疗器械注册 证》 编号和医疗器械注册人的名称、地址及 联系方式。由消费者自行使用的医疗器械还应 当具有安全使用的特别说明。

医疗器械的使用说明书、标签、包 装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者规定。

医 疗器械经 营许可证 期限及延 续办法 不 良事件处 理及召回 办法 回

有效期 5 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 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办理延续手续。 …… 此处隐藏:749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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