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释方法在案例中的运用
时间:2026-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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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释方法在案例中的运用
【摘要】按照严格法治理论,法律的解释应当严格按照字面含
义来进行。但是如果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这样,不仅法官的创造性难
以得到发挥,而且还可能会造成法律的僵化,达不到法律调整社会
的目的。学者主张在限制法官权力外,现代法治理念应更多的关注
对自由、秩序、平等、效率等法律价值的追求,还要求法律应用者
在解释法律时可以根据法律的目的进行限缩或扩张。
【关键词】法律解释;扩张解释;法治1案例的提出
2008年9月4日,吴昌宝驾驶苏a-pw338号小型普通客车,沿宁
芜公路由南向北行驶时,与由南向北骑自行车的周松池相撞,造成
周松池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该事故经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
八大队认定,吴昌宝与周松池负事故同等责任。苏a-pw338号小型
普通客车车主为吴昌宝,该车在人保南京分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
事故责任险,保险期间自2008年3月11日至2009年3月10日。
交通事故发生后,吴昌宝支付了周松池的医疗费,并给付原告方
30000元。周和宏、周和奇系受害人周松池的儿子、汤文霞系周松
池的妻子、周荣池系周松池的弟弟。交通事故受害人周松池系高邮
市医站退休职工,周松池与周荣池系同胞兄弟,无其他兄弟姐妹。
周荣池从出生时起表现为痴呆,智力低下,生活不能自理,经扬州
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周荣池未婚,其
父母去世后,一直与哥哥哥周松池一起生活,并由周松池负责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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