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运营合作合同(5)
时间:2025-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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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本协议终止,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无须为前述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本协议终止承担责任。由于不可抗力而导致的本协议部分不能履行、或者延迟履行不应构成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的违约,并且不应就部分不能履行或者延迟履行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七条协议终止
(一)本协议于以下情形之一发生时终止:
1. 双方协议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的;
2. 根据本协议第六条的约定终止的;
3.由于本协议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致使本协议的履行和完成成为不可能,在此情形下,另一方有权单方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协议;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可以终止本协议的。
第八条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或纠纷,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力解决争议或纠纷。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协议生效
本协议生效以甲乙双方签字之日方生效。
第十条其他
(一)本协议第六条所称“不可抗力”系指超出本协议双方控制范围、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或无法克服、使得本协议一方部分或者完全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事件。这类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罢工、暴动、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包括在商务实践中通常被认定为不可抗力的事件;
(二)本协议乙方经办人未经乙方另行书面委托授权无权向甲方收取任何业务费用;
(三)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四)本协议壹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协议所留双方联系方式均长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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