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运营合作合同(4)
时间:2025-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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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甲方提供的产品存在侵犯第三方人身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等其他行为。
6.甲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款第2项的规定支付运营销售佣金的;
7.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在本协议履行期内,又擅自与第三方服务商在网上开展淘宝网店(咖明星原创设计品牌店)内相同电子商务活动的;
8.在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间,甲方干扰乙方正常执行和开展甲乙双方商定的运营方案、促销活动等的。
9. 因乙方操作而产生的交易金额全部算乙方销售提成总额。若甲方不承认因乙方操作而产生的交易金额,乙方有权终止合作。
因甲方存在前款第1项至第5项行为致使相关行政司法机构裁定乙方承担责任的,并不视为乙方承担因甲方上述行为引起的责任,乙方可在赔偿受损的第三方利益之后,向甲方提出索赔请求,赔偿的范围包括乙方向第三方支出的直接费用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乙方存在下列行为,则乙方按以下方式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1.乙方服务方式被认定为非法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2.并非为达成本合同条款的目的,利用甲方提供的产品、支付宝资金、资料、帐户做与运营服务无关的事宜,致甲方相关利益受到损害的,乙方须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除第五条第(八)款所述原因不能提供正常服务外,无故中断运营服务的,乙方须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不可抗力
(一)如果任何一方在本协议签署之后因任何不可抗力的发生而不能履行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壹个工作日之内通知另一方,该通知应说明不可抗力的发生并声明该事件为不可抗力。同时,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尽力采取措施,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努力保护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不可抗力事件的应对
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双方应进行磋商以确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协议、或者延期履行、或者终止履行。不可抗力消除后,如本协议仍可以继续履行的,双方仍有义务采取合理可行的措施履行本协议。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向其他方发出不可抗力消除的通知,而另一方收到该通知后应予以确认。
(三) 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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