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运营合作合同(3)
时间:2025-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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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由于甲方私自履行本合同中乙方应尽义务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且由于甲方该行为导致乙方无法实现合同约定业绩的,应视同乙方完全履行合同并完成业绩。
第四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尊重甲方对产品所拥有的知识产权;
(二)除非为达成本合同服务所需的目的,乙方保证不对甲方产品复制、拷贝;
(三)乙方所使用甲方提供的资料和物品不得用于与提供服务无关的事务;
(四)乙方确保服务期间不单方使用甲方任何产品、支付宝资金、资料、帐户做与运营服务无关的事宜;
(五)乙方在服务期间,除本合同第三条第(六)款约定的内容外,甲方不可以干扰乙方的正常执行和开展甲乙双方商定的运营方案、促销活动等;
(六)鉴于计算机及互联网的特殊性,乙方为甲方提供网上电子商务服务时,对于:因存在服务器配置、维护需中断本项服务在壹个工作日以内的;或者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的网络阻塞造成乙方服务器访问速度下降或不能访问的;或者因黑客、病毒、电信部门技术调整等引起的事件,乙方不承担由上述情况而引起的责任。但当上述情况自发生起持续延续的时间长达壹个工作日以上的,乙方应通知甲方,并采取积极措施,尽量避免由此造成的损失;
(七)合同期间,甲方被运营的店铺由乙方工作人员运营销售产生的营业额都算乙方的运营销售业绩。
(八)甲方被运营店铺必须是乙方运营认证店,并在店中显示乙方运营认证的相关标识;
(九)在托运营期间,乙方有权开展有利于甲方网店(如为了包括赢取信誉和良好评价等)的正当合法、经营行为。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存在下列行为,甲方应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甲方所提供的产品没有正当合法来源的;
2.甲方提供的产品存在品质缺陷致使购买者人身权和财产权受到损害的;
3.甲方提供或故意编造虚假的进货凭证或进货渠道说明,致使乙方据此在网上发布的相关产品信息不符法定产品质量要求的;
4.甲方未能按时足额发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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