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公文收文处理规程
时间:2025-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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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公文收文处理规程
市政府办公室公文收文处理规程
各地、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请示、报告和省委、省政府及省直机关、外地同级机关发送、主送市政府的各类文件、电报(以下统称公文),遵循“一个口子进出”的原则,由文书机要科统一负责收文,分送给各相关科室办理。工作规程如下:
一、签收登记
报送、发送市政府的公文,统一由文书机要科签收、登记、编号。
对下级机关不符合行文规则、公文种类混用、公文格式不完备以及未按要求协商会签的公文,由文书机要科退回报文单位并说明理由。
二、分办
文书机要科收文后,应在收文当日分办,急件随到随办。
下级机关报送及同级机关发来的公文,按内容性质分送相关科室承办。来文内容涉及几个科室职责范围的,由文书机要科根据内容的主次轻重,确定主办科室及协办科室。解决经费问题的请示,集中报秘书长批办,办结后送秘书长阅知。
上级来文来电由文书机要科办理:其中上级公文专业性较强的,分送相关科室办理,涉及全局性的紧急公文,直送秘书长阅签后再逐级呈送市政府领导阅签。
三、拟办
各科室收到公文后要抓紧办理。报告应及时送有关领导阅知;请示一般应在签收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拟办意见,科长签名后送领导批办。紧急公文随到随办。
在拟办时,需转有关部门直接处理的,应经分管副秘书长或秘书长同意,并告知报文单位;转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的,应注明反馈期限,并负责催办;需要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的,经过认真审核修改后按公文制发规程办理。
拟办意见不宜多头送审。
四、转办
转办给有关部门的公文,属于转办部门直接处理的,一般要求其在收文后10个工作日内直接答复报文单位,同时将答复情况书面告市政府办公室办文科室;需要转办部门提出意见的,要求其在标注的反馈期限内回复,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答复的,应要求其预告答复期限;对转办部门认为不属其职权范围或者不适宜由其办理的,办文科室应要求该部门迅速退还转办公文并书面说明理由,再由办文科室酌情重新办理。
五、会签
所办公文如需相关科室协办的,主办科室应主动与协办科室协商。协办科室要密切配合,会签公文,不得推诿。应当会签而未会签的公文,不得送请领导审批。会签后的公文由主办科室按程序送领导审批。
六、催办
对报请领导批示或者转交部门办理的公文由各相关科室负责催办,确保件件有回音。文书机要科定期向秘书长报告公文办理情况。对违反办文程序、压误文件而严重影响工作的科室及个人,一经查出将通报批评。对处于运行中的公文,要封闭运行,不得向外透露领导批示意见。
七、反馈
各科室要将所办公文结果及时告知来文单位和相关部门,并向秘书长和分管副秘书长反馈; 每月初对上月公文办理情况要进行综合,报秘书长和分管副秘书长阅知、监督。
八、归档
办理完结后的公文,各科室应及时归档,不得遗失,并进行整理后于下年2月份前移交
市政府办公室公文收文处理规程
文书机要科,由文书机要科分类归档。
九、正常工作时间外,应急办(总值班室)接受的各类紧急公文,按特事特办的原则,由应急办(总值班室)按上述规程处理完毕后,及时移交文书机要科统一登记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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