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公平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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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学位论文

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公平问题研究

姓名:刘伟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行政管理指导教师:王平20050510

华中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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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教育公平包括宏观层面和微观层面的公平。宏观层面的公平包括义务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公平,微观层面的公平包括教育过程和结果的公平。现阶段,对农民工子女来说,实际上还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义务教育的公平环境,农民工子女在义务教育中受到诸多不公平的对待,义务教育是不公平的,这对他们的成长发展将会产生巨大的影响。

本文通过对武汉市洪山区民工子弟学校和公办学校间的校际公平性、政府对民工子弟学校和公办学校的不同管理政策、学校层面的公平性、教师教育教学过程的公平性、农民工子女家庭情况、农民工子女自身情况、教育结果的差异等方面的实证调查,指出了户籍制度、教育公平观念的缺失、教育主管部门管理中的问题、农民工子女家庭环境和农民工子女自身经历等方面是影响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公平性的几个主要原因。

为解决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中的公平问题,本文在调查的基础上,提出了以下几个建议:

1、将公平作为义务教育最根本的原则。 2、制订合理的民工子弟学校的管理政策。 3、优化学校和教师教育教学过程。 4、对农民工及其子女进行社会教育。 5、实行户籍制度改革。

关键词:农民工子女 义务教育 民工子弟学校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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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Education justice includes two aspects: macroscopic level and microcosmic level. The justice of compulsory educational right and chance belong to macroscopic level, and the justice of compulsory educational course and result belong to microcosmic level. At present, to the peasant worker’s children (here means the children living in the city), it has not formed a fair environment of compulsory education yet. The peasant worker’s children are treated unfairly in the compulsory education. The compulsory education that they accepted is unfair. This will have enormous influence on their growth.

This thesis investigates several following respects in Hong Shan Distrct of Wuhan: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state-run school and the school of peasant worker's children, and the government’s different policies to them; fairness of the level of the school, fairness of teacher's educational course, the family environment of the peasant worker’s children and the peasant worker’s children personal own experiences and the differences of educational result. On this basis, this thesis points out the system of the household register, lacking the fair idea, questions in the department in charge of education while managing, the family environment of the peasant worker’s children and the peasant worker’s children personal own experiences are the main influence factors to the fairness of compulsory education.

In order to solve the fair problem that lies in the compulsory education of the peasant worker’s children, on the basis of investigating, this text has proposed the following several suggestions:

1. Regard fair as the most basic principle of the compulsory education;

2. Make the rational management policies of the school of peasant worker's children; 3. Optimize the school and teacher's education course;

4. Carry on the social education to the peasant workers and their children; 5. Implement the system reform of the household register.

Key words:peasant worker’s children compulsory education the school of peasant

worker's children

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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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前言

1.1 研究的目的及意义

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和城镇转移,是工业化和现代化和必然趋势,”也是解决“三农”问题,遏制贫困,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步骤。当前,我国正处于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快速转型时期,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日益加快和市场对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的要求,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向城市,目前在城市就业的农村转移劳动力达8800万。未来10年,农村新增转移到城市的劳动力将有1000万——1500万。在这股“民工潮”中,“农民工单身化”向“农民工家庭化”转变的趋势日益明显。这些家庭的子女已构成了一个庞大的受教育群体,日益成长的农民工子女(本文所指的农民工子女指的是生活在城市里的进城务工农民的子女,下同)受教育需求已对现行的教育体制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决定》指出,要重视解决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应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采取多种形式,依法保障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但现阶段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状况不容乐观。中国儿童中心最近完成的一项抽样调查显示,目前我国流动儿童近2000万,流动儿童受教育状况不及全国平均水平,失学率高达9.3%,其中一直未上学者占6.85%,失学者占2.45%。中途辍学的现象比较突出。调查发现,在失学的12—14岁流动儿童中,有超过60%的人已经开始工作。2003年末,在上海市近400万流动人口中,处于应接受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少年儿童有32万,其中绝大多数是农民工子女。他们之中,已有38.4%即12.3万人在上海市全日制公立学校借读,占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总数的8.1%,还有59.8%即19.1万人在由外来人员举办的519所民工子弟学校就读[1]。

据武汉市2003年秋季入学统计,全市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有13.06万人。其中,在公办中小学上学的学生有7.77万人,在已审批的民工子弟学校上学的学生有4.56万人,在未审批的民工子弟学校上学的学生0.73万人。在公办学校入学的农民工子女比例为61.1%。现有招收农民工子女就学的中小学422所,其中公办313所,经审批的民工子弟学校109所(据调查,现尚有无证民工子弟学校28所)。接受农民工子女的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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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和在校学生数分别占全市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数和在校生数的27.34%的12.77%[2]。

由于党中央和中央政府的重视和努力,现有的法律和政策已打开了农民工子女上学

的大门,基本上解决了农民工子女上学难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宏观层面的教育公平。但是,在教育公平的微观层面,在义务教育的过程中,农民工子女还受到诸多不公平的对待。由于历史及制度的原因、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公平观念的缺失和管理中的问题、校际落差、教师教育教学过程、农民工子女家庭环境和农民工子女个人自身经历等因素的影响,他们所受教育的过程和结果是不公平的。因此,对农民工子女来说,实际上还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义务教育的公平环境,这对他们的成长发展将会产生巨大的影响。

教育公平是事关一个人终身发展的公平,教育不公平,不仅危及社会的公平与稳定,而且是对人性、人权的侵犯。教育公平和社会的稳定、秩序紧密相连,对社会稳定、有序具有重要的作用。只有公平地对待每个社会成员,让社会成员感到包括教育制度在内的社会制度比较合理,人们的心理才会感到比较平衡,社会才不会出现混乱,社会才能稳定地向前发展。同时,“三农”问题与构建和谐社会密切相关,关注弱势群体是构建和谐社会必须面对的重大问题。农民工及其子女属弱势群体,也是“三农”问题的一个重要内容。在当前,研究如何解决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中的公平问题,维护农民工及其子女这个弱势群体的平等权利,实现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公平这一基本的社会公平,对解决我国的“三农”问题,建设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稳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2 研究文献综述

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是近年来颇受关注的热点问题,已引起社会的极大关注。国内的社会学者以其独特的学科视角对这一问题进行了研究。

(1)农民工子女教育存在的问题

杨素苹认为农民工子女教育存在一系列的问题:教育政策导向模糊;农民工社会弱势地位牢不可破;教育机会不均等;政府教育经费不足。要解决农民工子女受教育难的问题,需要转变传统教育价值取向,改变教育二元结构;加快经济体制改革,彻底打破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同时应尽快修改《义务教育法》,出台农民工子女教育细则,明确责任(2004.6)。李英则提出,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就学存在三大矛盾,一是二元户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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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受教育的矛盾;二是公立学校中效率与公平的矛盾;三是办学条件与教育支付条件的

矛盾。认为这三对矛盾是阻碍流动人口子女就学的主要症结,认清和解决这些矛盾才能真正实现“让每个孩子受益”的义务教育宏伟目标(2003.10)。

(2)农民工子女教育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有作者对农民工的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进行了归因分析,认为农民工的权益之所以存在保障缺失,主要是因为政府角色(职能)的缺位和错位,该管的没有管好,不该管的又管多了。解决农民工的维权问题,要从观念、制度、体制、到操作层面的创新(彭多意、唐东生.2003.11)。郭彩琴则从另一个角度对造成农民工子女教育不公平的原因和解决办法进行了剖析,认为造成农民工子女教育不公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又有制度方面和个人素质方面的原因。一,它是国家入学政策和入学条件限制的结果;二,是由于农民工自身的经济贫困、观念落后及自身素质低下的结果;三是学校方面的原因,由于农民工子女的学习成绩普遍不理想,在升学率的巨大压力下,学校自然对农民工子女持不欢迎态度(2001.5)。吴宏超、叶忠分析了校际落差的危害,认为缩小校际落差是促进义务教育公平的迫切需要,并提出了缩小校际落差的一系列措施(2003.2)。周佳认为,贫困是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生成的成因,遏制永久性贫困,是政府的责任(2003.10)。史湘琳对基础教育中的公平问题的非经济因素进行了研究,认为在现阶段存在着政策层面、学校层面和班级层面的不公平,要在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方面来解决基础教育中的公平问题(2004.10)。李蓓蓓分析了影响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公平的历史及制度方面的原因,认为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之所以不公平,是由于城市化发展长期停滞所积累的问题、是户籍管理制度和义务教育体制不合理造成的(2004.6)。

(3)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的途径

汪明提出了解决农民工子女就学的办法。认为对于农民工子女就学问题,应该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加强流入地政府与流出地政府之间的沟通协调,增强服务意识,强化管理职责;应当以流入地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同时发挥社会力量的补缺作用,通过多层次、多渠道、多样化方式综合解决(2004.2)。彭薇从另外一个视点对解决城镇弱势群体子女教育问题进行了探析,提出解决城镇弱势群体子女教育问题必须健全法律法规,确保弱势群体子女的教育权;构建平等、无差别无歧视的教育环境,提高弱势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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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的适应能力;切实加大教育救助力度,确保城镇弱势群体子女不因贫困而辍学;加

快办学形式多样化的探索,努力拓宽就学渠道(2004.1)。同时,陈曦从操作层面对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进行了分析,认为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是纳税人应有的权利、是公民应享受的权利,要建立健全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工作机制和制度;农民工子女上学以流入地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农民工子女上学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农民工子女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率要达到当地水平;农民工子女转学返学禁收任何费用(2003.5)。有些作者认为建立多元体制是目前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机会问题的最佳办法。要充分发挥正规学校在扩大入学机会和提高教育质量方面的主力军作用,让更多的流动人口子女进入正规学校学习,正规学校在教育资源上为非正规学校提供支持;同时将规范非正规学校教育作为提高教育质量的重点,应规范办学条件,强化管理,建立教师资格认证制度(赵学勤、梁威.2002.11)。周佳对农民工子女受教育问题提出了对策建议。认为,遏制永久性贫困,是政府的责任。要解决农民工子女受教育问题,需要政府从道义性扶贫转向制度性扶贫:适时修改《义务教育法》,保障农民工子女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对“特困”农民工子女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多渠道安排农民工子女入学,力求不使一名儿童失学。贫困是农民工子女受教育问题生成的原因,反过来,失去受教育机会的农民工子女将陷入“永久性贫困”的泥潭。尊重他们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并以强有力的法律和政策保障其实施,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2003.10)。郭彩琴提出,要解决农民工子女的教育不公平问题,要进行制度创新,包括义务教育制度、户籍管理制度、教育财政管理体制和入学制度的创新等(2001.5)。李国良、宁连华认为进行班级分层次教学有助于教育公平的实现,应针对学生之间的差异进行班级分层次教学(2003.3)。

目前学者们大多关注农民工子女宏观层面上的教育公平问题,也就是重在研究农民工子女在享受义务教育权利和机会上的公平,有的学者还进行了农民工子女享受义务教育机会不公平的实证调查,提出了一些在法律和政策上保证农民工子女享受义务教育权利和机会公平的建议和对策。然而,现有的研究还鲜有涉及到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微观层面上的公平,也就是教育过程和结果的公平方面,即使偶有涉及,也缺乏系统的研究。因此,本研究旨在弥补这方面的不足,是对现有研究的有益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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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研究的内容、思路与方法

本文首先进行教育公平问题的理论探讨,重点探讨义务教育公平的相关理论问题。这是本文的理论基础。在教育公平理论的指导下,对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过程中的教师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公平性、校际公平性、学校管理层面的公平性、教育结果的公平性等进行调查和描述,探讨影响农民工子女享受义务教育的公平性的因素,最后提出关于提升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公平性的思考与对策。

对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公平性的描述,其资料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他人的研究成果,二是笔者的实地调查。笔者的实地调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对教育主管部门的调查,调查内容有洪山区教委对民工子弟学校和公办学校的管理政策、学生学籍管理和教育评价等;(2)采用访谈的方法,对东升学校、荣祖学校、南华中学三所民工子弟学校和公办学校鲁巷中学校长、教师、学生进行访谈,了解学校的设施、师资状况、学生状况、课程设置、教育过程和内容,并对学校校舍、设施等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同时,笔者对公办学校卓刀泉小学的教导主任进行了访谈,以了解农民工子女的特长和整体素质情况。另外,对部分东升学校农民工子女家庭和华中科技大学附中的城市学生家庭进行了走访;(3)采用问卷调查法,对在不同体制学校上学的农民工子女及其家长进行抽样调查。为了进行对比研究,在抽取学校时,笔者抽取了民工子弟学校东升学校和公办学校鲁巷中学、华中科技大学附中,主要调查了学生家庭环境、家长文化素质、学生培优培训情况、学生语言基础、学习基础以及文化和心理适应等内容。抽样调查以班级为单位,方法如下:

在鲁巷中学的初中一年级抽取3个班,每个班抽取12个学生填写问卷,另外还向每位学生发放一份由他们的家长填写的问卷;初中二年级抽取4个班,每个班抽取6个学生填写问卷。在东升学校抽取初中一年级3个班、初中二年级3个班,从每个班中抽取20名学生填写问卷。同时,抽取了小学三年级到小学六年级,每个年级2个班,共8个班,每个班中抽取10名学生,每人发放一份由他们家长填写的问卷。在华中科技大学附中初一年级抽取两个班,每个班抽取20个学生填写问卷。样本总数336人,实际发放问卷336份,回收有效问卷305份,有效回收率90.8%。实际调查样本的构成情况见表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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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1 调查样本构成情况

学生(农民工子女)学生家长

27 53 80

鲁巷中学 50 东升学校 119 华中科技大学附中 36

合计 205

全部访谈和问卷资料由笔者检查核实后进行编码,然后输入计算机,利用spss分析软件进行统计分析,分析类型主要为单变量的描述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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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关于义务教育公平的理论探讨

2.1 公平与教育公平

在现代汉语中,公平的含义一般是指处理事情合情合理,不偏袒哪一方面。公平是一种关于调节人与人之间利益关系合理性的规范、原则。如果把各种利益用社会资源来代替的话,公平就是指国家对社会资源进行配置时所依据的合理性的规范、原则。公平并不等于平等,公平与平等不是一个概念。但同时公平与平等又存在着密切联系,依据公平原则所配置的社会资源总是可得出两个结论,或是平等的,或是不平等的;同样,平等也可能得出两个结论,或是公平的,或是不公平的。公平属于伦理范畴,体现了一种价值判断,而平等是一种事实判断,两者互为条件,互不分离[3]。

教育公平是指在特定的社会条件下,人人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和机会,促使自身潜能得到最充分的自由与发展的教育理想。教育公平是国家对教育资源进行配置时所依据的合理性的规范、原则[4]。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社会公平的最重要的工具,它包括教育权利、教育机会、教育过程和教育结果的公平,这也是罗尔斯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机会均等原则在教育领域的具体体现。二千多年前,孔子就提出了“有教无类”的教育公平的思想。如今,让每一个儿童都有接受教育的机会,让每一个人都能接受合乎社会发展及其身心需要的各种教育,仍然是我们追求的教育理念之一。

2.2 教育公平的原则

平等性原则。教育公平强调平等分配教育资源,表现为教育公平的平等性。这里的平等分配教育资源主要是指受教育权和各种受教育的机会,即在法律面前人人都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和资格,在教育竞争面前都有参与竞争的机会。

差异性原则。指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教育过程应该根据受教育者的背景、天赋、缺陷和需求差异等情况区别对待,因材施教,它反映的是“不同情况不同对待”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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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性原则。教育公平除了要求一种分配上的待遇外,还必须强调相应的救济或制

度保障,以保证社会的稳定、秩序和发展。教育公平要求教育资源在社会成员之间合理分配,同时也要有其它的一种保障机制,保障这个原则受到破坏时,也能一如既往地在受教育者中合理地分配,这是对教育资源公平分配的补救,也是对教育权利的公平补救[5]。

2.3 教育公平的结构

教育公平的结构可按不同分类标准分为教育权利的公平、教育机会的公平、教育过程的公平、教育结果的公平;宏观层面的公平、微观层面的公平。

教育权利公平。指个体的教育权利不因其种族、民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的不同而不同,即每个人都享有受教育的权利。《联合国人权宣言》明确规定,不论社会阶层,不论经济条件,也不论父母的居住地,所有儿童都有受教育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也明确规定:“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地受教育的机会。”教育权利是人发展的最基本的权利之一,这种权利应该公平地被每一个人所享有[6]。

教育机会公平。教育权利平等,是实现教育机会公平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为了使公平权利得以实现,必须确保每一个儿童都有均等的就学机会。教育机会公平有两层含义:一是共享教育机会,即从总体上来说每个受教育者都应该有大致相同的教育机会。二是差别机会,即受教育者之间的教育机会不可能是完全相等的,有着程度不同的差别[7]。在义务教育阶段以外,应该是允许差别教育机会的存在的。但在义务教育阶段,是必须体现共享教育机会的平等的。

教育过程公平。首先,学校资源投入,硬件设施,师资力量的配备,教育物质条件与同类学校相适应,能够满足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其次,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不仅要符合社会发展的要求和儿童身心发展规律,而且也要关注到学生的个体差异,以适应不同类型的学生发展需要。再次,从教学实践上看,要体现教学公平,教师在对待学生的态度和期望上体现平等,一视同仁。教育教育过程公平就是为每一位学生发展提供公平的,与之相适应的个性充分发展的机会[8]。

教育结果公平。就是每一位儿童在教育过程结束后,能够获得与其智力水平相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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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学识水平、能力发展水平、道德修养程度,使其个性与潜能获得充分发展[9]。

根据平等的理念,每个受教育者应该具有相同的发展权利,因而在教育机会面前,也应是人人平等。从现实的角度来看,就受教育者所面对的最一般的学习机会而言,受教育者有相似的发展潜能,其基本的学习技能大致具备,因此在义务教育阶段,应注意起点平等,政府应确保每个儿童都接受一定程度的质量的义务教育,保证每个人平等地接受“保底教育”,这是共享教育机会的平等。当然,在承认共享教育机会平等的同时,我们也不能否认义务教育阶段以外差别教育机会的存在。教育机会作为一种资源是有限的,无法充分满足受教育者对教育机会的各种需要。受教育者的家庭环境不同,受教育者自身状况不同,同时,看上去是同样的教育机会而对不同的受教育来说,有着不同甚至很不同的意义,这都构成了不同的发展起点和发展潜力[10]。因而每个教育者所实际获得的教育机会也会有所不同。教育公平是教育主体对待每一个教育对象和评价每一个教育对象应该合情合理,而不是绝对平等或平均分配教育资源,即教育中的公平不等于绝对的平均,而是相对的。真正的教育公平必须在承认个体差异的同时允许非基本教育权利、非公共教育资源方面的不公平的存在,只有能够体现并促进每个人的自然才智等方面的差别的教育,才是公平教育,才能体现教育公平。

宏观层面的公平是指各种法律规定的公民的受教育权和各级政府所制定的相关政策及其所提供的义务教育公平的政策环境。微观层面的公平指的是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过程和结果的公平。教育权利和机会的公平属于宏观层面的公平,是由相关的制度、政策决定的。教育过程和结果的公平属于微观层面的公平。教育权利的公平最为重要,它是一切教育公平的基础。宏观层面的公平问题不是本文探讨的重点,本文主要研究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在微观层面上也就是义务教育过程中的公平问题。

宏观层面公平是实现微观层面公平的必要条件,只有在法律和政策上保证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利和机会的公平,人人拥有对基本教育资源的平等享有权,才能使每个人的起点平等,才能为每个人提供公平的竞争机会,农民工子女才有可能得到教育过程公平,也才能谈得上竞争结果的公平。也就是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机会均等是其他公平的前提和条件。但是,宏观层面公平并不是微观层面公平的充分条件,在宏观层面公平实现的前提下,还必须要进行一系列的操作创新,才能实现微观层面的公平。宏观层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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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更多是外在的,形式上的公平,微观层面教育公平是内在的,实质上的公平,微观

层面公平是宏观层面公平的落脚点,也是整个教育公平的最终归宿。宏观层面的教育权利和机会不公平是教育不公平的源头,如果这一不公平的源头不消除的话,就谈不上教育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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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公平性的现状

3.1 校际不公平

民工子弟学校与公办学校之间的校际公平性是影响农民工子女受教育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校际是否公平可以校际落差大小来衡量。同一类型教育中同一层次学校间的差距,称为校际落差。校际落差具体表现在经费投入、师资队伍、教学设备等显性差异和社会影响、外在环境等隐性差异方面[11]。

在这次调查中,笔者重点调查了武汉市洪山区荣祖学校、东升学校、南华中学这三所民工子弟学校。同时,笔者选择了洪山区的一所普通公办中学——鲁巷中学作对比研究,它的情况应该基本上能代表武汉市城区一般普通中学的情况。 3.1.1 硬件设施的比较

(1)校舍

荣祖学校有两幢三层的教学楼,每间教室大约有30多平方米,没有吊扇和空调,教室的课桌很陈旧,高低不一,桌面不平,还有许多划痕和破洞。教室的采光也较差,窗户是那种老式的木框嵌玻璃式的,破玻璃随处可见,如刮大风随时都有掉下来的危险。教师办公室里没有饮水机,没有吊扇和空调。东升学校有一幢4层的教学大楼,每个教室面积约50平方米,一般一间教室要容纳60多名学生,而且没有吊扇和空调,一到夏天非常闷热。教室里的课桌也很陈旧,窗户很破,教室的采光也比较差,教室外的走廊只有1米左右宽。南华中学则租了一栋大楼的底层和一栋三层小楼作为教室和办公室。

鲁巷中学绿树成荫,环境幽雅。有两幢四层的教学楼,教室采光良好,每个教室都配备有4个吊扇。铝合金窗户,干净,完整无缺。桌椅整齐划一。 (2)设施

荣祖学校操场大约有600平方米,未铺水泥,凹凸不平,有一条环形跑道,没有沙坑,单双杠等基本体育设施,只有两副旧篮球架,篮球架下有一个大垃圾堆,臭气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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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配备有物理实验室和化学实验室。所谓的“物理实验室”里面只有几张课桌;化学

实验室的设备基本还算齐全,有一些仪器和器皿,有水槽;音乐室里面有架钢琴,这算是最豪华的了;所谓的“图书室”里面只有几本书;美术室里面只有十几张用于画画的桌子;微机室里面有48台电脑,不过这些电脑都是被淘汰的老式电脑。食堂大约有80平方米,整个厨房只有一个水龙头,一口大锅,几个暖水瓶。学校有三辆中巴车,负责接送远道学生。东升学校的操场是一块约500平方米的水泥空地,没有跑道,没有沙坑,没有篮球架和其他任何体育设施。学校电脑室有电脑40余台。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各占地约50平方米,里面有一些最基本的实验仪器,但数量相当少。食堂有烹饭机两台、炒菜机一台。有中巴车3台负责接送学生。南华中学的设施最差。没有操场、食堂、教研室、实验室、音乐室、美术室、图书室,也没有与之相关的起码教学设施。唯一值得炫耀的是学校有20台旧电脑。

鲁巷中学运动场地比较完备,有足球场,篮球场,较正规的跑道,跳远用的沙坑,铅球场地,还有十几张乒乓球台。学校有医务室,各科教研室,家长学校(团校活动室),青年教师培训室。音乐室里面配备有两台钢琴,手风琴、电子琴、打击乐器等各种乐器;物理实验室和化学实验室配备有完备的各种实验仪器;体育保管室有包括平衡木等在内的各种体育用品;美术室里有全套写生用具,摄影机,投影仪、模型、数码照相机等。全校共有58台新电脑,6万多册图书。食堂占地面积约300平方米,分为学生进餐区和教师进餐区,配有30多张标准餐桌椅。

从以上可以看出,民工子弟学校的校舍普遍十分简陋、教学设施缺乏,硬件设施条件远远低于一般的公办学校,更不用说与重点公办学校相比了。这是校际不公平的一个表现。

3.1.2 师资力量的比较

民工子弟学校的师资力量十分薄弱。荣祖学校校长是一个“下海”的公办学校教师。荣祖学校小学教师要求师范学校毕业,专业对口,对初中教师要求大专以上毕业。这些教师中一部分教师是公办学校的退休教师,另一部分是一些不太正规和较差的大专和中专学校的毕业生。全校共有23个教学班,994名学生,其中小学班14个,小学生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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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初中班9个,初中生446名。学校共有教师38名,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28名,

中学高级职称教师6名,小学高级职称教师10名,有教师资格的35名。师生比为1:26。学校有1名专业的音乐教师和2名专门的体育教师。东升学校是洪山区规模最大的民工子弟学校,校长和副校长都是退休的公办教师。学校的小学教师,要求学历在中专以上,初中老师,要求学历在大专以上,但是这些教师大都是从一些不太正规的学校毕业的。学校目前从一年级到九年级一共有教学班级48个,教师87人,学生2300余人。学校师生比为1:26.4。由于师资匮乏,教师的任务很繁重,学校甚至无法保证体育课和音乐课的开设。只有初中有专门的体育老师,小学有些年级没有开设体育和音乐课程,有些年级开设了,但也是由其他任课老师兼任的。南华中学校长和副校长是一对夫妻。学校一共有初一到初三年级六个教学班,学生320人,教师10名。师生比1:32。学校除了体育有一位专门的教师以外,音乐、美术、计算机都由其他教师代上,音乐课由化学老师代上、美术课则由副校长代上。笔者在调查的过程中,当问及学生他们电脑课的内容有哪些时,得到回答是“就是打字呗”。笔者是以一位欲就读南华中学的孩子的亲戚去访问副校长的,副校长相当热情,但当笔者问及学校师资情况和毕业生升入高中的比率时,副校长先是支支吾吾,含糊其辞,见实在不能不回答时,就说学校教师都是师范类毕业的,升入高中的比率为百分八十几。但笔者对这个回答很难确信,因为笔者了解到,洪山区初中升入高中的比率最高的学校也只达到百分之七十几。

公办学校的师资力量要强得多。鲁巷中学目前一共有学生1100人,22个教学班,80名教师。师生比为1:13.75。所有教师都是从正规大学毕业的,其中77名教师具有教师资格证,所有教师都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其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教师占95%,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有20名,具有中级职称的教师有50名。学校开设有体、音、美、信息技术等素质教育课程,每门课程都由专业教师授课。

教师的教学水平高低是一所学校优劣的重要指标,也是学生受教育的质量高低的关键所在。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高低和学历是高度相关的,和教学任务的多少也存在一定的关联。和公办学校相比,民工子弟学校教师的学历要低得多,教学水平低下,师生比也远远低于公办学校。民工子弟学校教师的教学任务十分繁重,他们有时连上课都忙不过来,更不用说给学生进行专门的辅导和培训了。同时,民工子弟学校特别缺乏美术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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