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突发事件

发布时间:2021-06-06

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区委党校 段斌

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突发事件:转型中国社会面临的挑战 多维透视:我国群体突发事件的内涵、特点与 诱因 群体突发事件的理论阐释

典型案例:现象背后的深层思考

一、突发事件:转型中国社会面临的挑战

1. 自然灾害

2. 事故灾难

3. 公共卫生事件

4. 社会安全事件

二、我国群体突发事件内涵、特点与诱因1、群体突发事件的内涵 群体性事件是我国对集体行为的一种具有中国特色 的用语,它首先是一个政治概念: 大多将群体性事件视为因人民内部矛盾而引发,由 部分公众参与并形成有一定组织和目的的集体上访、 集会、阻塞交通、围堵党政机关、静坐请愿、聚众 闹事等群体行为,并对政府管理和社会造成影响 。

在国内外研究社会矛盾的酝酿、激化及其转化 为行动过程的相关文献中,“群体事件”与 “社会冲突”、“集体抗争”、“维权行动”、 “社会冲突”“社会运动”、“集体行 动”“集群(集合)行为”等构成一组既相互 联系又相互区别的“家族相似性”的概念谱系。

2、从三个角度理解:(1)从属于人民内部矛盾 群体性事件, 是人民内部在一定利益基础上组 成的群体, 以非法的形式或手段, 为达到本群体 利益而聚众实施的、对社会稳定产生不良影响 甚至破坏作用的事件。

(2) 从表现形式和目的角度 群体性事件的表现形式通常采取集会、游行, 集体上访、集体罢课、罢市、罢工,集体围攻冲 击党政机关、重点建设工程和其他要害部位, 集体阻断交通, 集体械斗甚至集体采取打、砸、 烧、杀、抢等方式。 其目的主要还是想要求解决问题。但是在其利 益受到损害或不能得到满足时, 往往受人策动, 经过酝酿,组织成某种非法集体活动。

(3) 从违法性和危害后果角度 群体性事件是指聚众共同实施的违反国家法律、 法规、规章, 扰乱社会秩序, 危害公共安全、侵 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这一 界定指出了群体性事件的聚众性。 如果仅仅强调群体性事件的违法性和危害性而 没有把诱发这些事件的原因放在重要位臵分析, 必然会导致处臵这类事件的强权性和头疼医头 脚疼医脚的短期性、表面性。

3、当前社会突发事件的主要特点(1)发生起数/参与人数/事件规模呈上升趋势 有关部门统计显示,1993年我国发生社会群 体性事件0.87万起,2005年上升为8.7万起, 06、07年都超过9万起,并一直保持上升势头。 事件规模也在不断扩大,少则几十人,多则成 百上千人,有的甚至上万人参与。

(2)涉及领域广泛,参与人

员复杂化 我国近年来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已涉及多数省、 区、市的城市、农村、企业厂矿、机关、学校 等众多行业和领域;参与主体也包括工人在职 职工、下岗工人、退休人员、农民、外来民工、 待业青年、社会闲散人员、甚至还有刑满释放、 劳教解除人员,趁机混杂其中,伺机挑起事端, 激化矛盾,泄愤报复。

(3)行为趋向激烈,社会影响增大 一是一些参与者把疏导看作政府软弱,不达目的不 收场; 二是暴力对抗时有发生; 三是在查办有关违法犯罪行为时, 许多参与闹事人 员同情违法犯罪人员, 不配合调查取证, 有的甚至 抗拒执法;

(4)活动组织增强,政治色彩趋浓一是上访闹事组织分工越来越严密; 二是目的性、计划性、步骤性越来越强; 三是预谋准备更加充分等。

4、当前社会突发事件诱发原因 利益冲突是人类社会一切冲突的最终根源,也是所有 冲突的实质所在。任何一个社会都不可能完全消除社 会冲突,因为任何一个社会都存在着社会利益矛盾、 冲突,利益是或隐或显的诱发冲突的根源。 在社会转型时期,一个非常明显的现象就是在利益获 取的过程中,某些强势群体与集团,运用失范手段, 在损害弱势群体利益的基础上获取利益,结果是各种 社会资源过于集中在某一群体或集团身上,社会冲突 便成为现实,某些较为尖锐的群体性的冲突通常以群 体性事件的形式表现出来。

(1)新旧体制转轨对现有利益格局、社会心理结 构带来的冲击 农村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企业改组改制 兼并破产;环境污染;涉法涉诉;机构改革人 员分流;其他(如医患矛盾、城镇执法、劳资 矛盾等)

(2)现阶段干部队伍中存在的问题,是群体性事 件发生的催化剂 群众对干部队伍中存在的腐败现象已到达难以容忍 的程度; 干部的官僚主义作风极大地伤害了群众的感情,使 某些地方干群关系恶化处于紧张状态; 有些地方和部门决策失误及某些干部的工作作风、 工作方式或方法不当,影响了群众切身利益,扩大 和激化了不满和矛盾。

(3)基层基础工作薄弱,调控能力不足 基层组织的威信相对减弱; 基层组织不得力,不作为,不管事,预警不及 时,坐失化解良机; 依法处臵的水平较低等。 捂盖子、瞒实情。

(4)群众维权意识增强,但守法意识普遍薄弱 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 新闻媒体对各种侵权行为的揭露和宣传; 部分群众利益受到损害时,不懂得用民主、法 律的手段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缺乏用民主、 法律方式解决问题的信心和耐心。 不上法院、专闹政

府的传统思路和无理方式。 信访集处的某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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