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通报书
时间:2025-07-08
时间:2025-07-08
控辍保学通报书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通报书
报字[ ]第号
村民委员会:
你村村民(监护人)的被监护人于年月日辍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之规定,是一种违法行为。根据该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义务教育”之规定,(监护人)有义务送被监护人入学接受规定年限义务教育。我校已向(监护人姓名)送达义务教育劝学书(义劝字[ ]第号),限定(监护人)在年月日前送被监护人复学。请你委员会说服动员(监护人)按照义务教育劝学书限定的时间送被监护人复学。
通报人:白官屯镇第二中学校(盖章)
年月日
控辍保学通报书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通报书送达回执
送回字[ ]第号
送达文书名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通报书受送达人:(村主任)
送达地点:
送达时间:年月日
受送达人或者收件人签名或者盖章:
送达人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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