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压配电室安全操作规程
时间:2026-01-21
时间:2026-01-21
低压配电室安全操作规程
1.电工必须持证上岗,经过专业机构培训。
2.值班人员负责低压配电室日常巡查工作。
3.低压配电室设专人24小时值班,每两小时巡视各配电柜一次。每班不少于两次,并做好相关的记录。
4.非工作人员进配电室,须经相关主管人员同意,且有电仪部人员陪同时方可进入。
5.低压配电室内停送电操作必须由持证值班电工按操作规程操作,操作完毕应在
值班记录上详细记录并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
6.值班电工应按规定对配电室设备进行巡查,做好巡视记录,用电高峰期,风,雷,雨天气时应加强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报告主管。
7.配电柜开关供电线路应设有明显标识,如分合闸指示牌,资料卡等。检修停电,必须悬挂标识牌。任何人不得随意移位或破坏标识牌。
8.配电室内禁止乱拉,乱接线路,供电线路严禁超载运行。如确有特殊原因,应由电仪部主管或生产办领导同意后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短时供电,并应增加巡视的频率。
9.严禁违章违规操作,操作及检修时必须按规定使用电工绝缘工具,绝缘鞋,绝缘手套等。
10.在配电室内进行任何整改或变动必须经电仪部领导签字同意方可进行,进行较大的变动时还须报告生产办领导批准后进行。
11.照明和通风设施良好,温度保持在40摄氏度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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