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书
时间:2025-02-27
时间:2025-02-27
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书
质权登记编号:
出质人签字(盖章)质权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1
须提交下列材料
申请股权出质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有关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文件。属于出质股权数额变更的,提交质权合同修正案或者补充合同;属于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或者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提交姓名或者名称更改的证明文件和更改后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出现主债权消灭、质权实现、质权人放弃质权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导致质权消灭的,应当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出质人:
质权人: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委托事项: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
1.同意□不同意□修改文件材料的文字错误;
2.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3.其他有权更正事项:
出质人、质权人盖章或签字:
年月日
注:1.出质人和质权人私法人和其组织的由其盖章,出质人和质权人是自然人的由其签字。
2.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书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第3项授权内容执行填写。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