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土地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新计价房(2001)500号文件 注表
时间:2025-07-14
时间:2025-07-14
表注一:
表注五:
耕地补偿计算基数表单位:元/ 一等耕地 等别 (高产田) (高产田) (高产田) 等别 1200 640 480 1、本表标准适用于种植粮食作物的耕地 2、种植特种作物的耕地、菜地、果园的年产值应 高于本表一等耕地;棉花地最高不得超过105倍; 果园地不得超过3倍;葡萄地不得超过4倍。其他 经济作物按实际年产值测算。 二等耕地 三等耕地
乔木和经济林木补偿标项目 单位 树种 棵 5厘米以下 5-15厘米 13-30厘米 10-15. 15-25 25-35 树木规格 补偿标准 (胸径、厘 (元) 米)
说明
棵 阔叶树 棵
表注二:
棵 棵 针叶树 棵 棵 棵 120 88 果树 3 4 136 80 96 69 63 50 棵 棵 棵 棵
30厘米以上 45 5厘米以下 5-15厘米 13-30厘米 20-30 30-50 50-70
牧草地补偿计算基数表单位:元/ 等别 补偿基数 1 2 一 优良等 328 262 二 中 三 等 262 148 优劣等
30厘米以上 90 5厘米以下 20-40 5-15厘米 13-30厘米 40-60 60-100
表注三:
安置补助费计算标准表人均耕地 (亩) 3.5亩以上 三年平均年产值 倍数 4——5
30厘米以上 120 3年以下未 30-70 墩 挂果 葡萄 4年以上已 70-110 墩 挂果 说明:征拨保护区的林木补偿费按此标准上浮 50%
表注六:
灌木林补偿标准郁闭 标准(元/ (%) 亩) 20——40 300 40——60 500 60以上 600
3.0——3.5 6——7 2.5——3.0 8——9 2.0——2.5 10——12 1.5——2.0 13——15 1.0——1.5 16——18 0.5——1.0 19——20 0.5亩以下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 费两项之和30倍
表注七:
临时用地管理费标准表注四:
城镇国有土地补偿费标准单位:元/平方米 单位名称 乌鲁木齐市 克拉玛依市、石河子市、奎屯市、昌 吉市、博乐市、伊宁市、塔城市、库 尔勒市、阿尔泰市、吐鲁番市、哈密 市、阿克苏市、阿图什市、和田市 其他县(市)所在地 其他乡(镇)所在地 建成区内 30 建成区外 20
20
10
用地性质 地类和区域 标准 备注 不足一年的 能源、交 20元/年*亩 通、水利 按一年计收 1-2元/月*平 建成区内 经营性临 方米 时用地 0.1-0.5元/月 建成区外 *平方米 0.3-0.5元/月 建成区内 *平方米 其他临时 0.1-0.3元/月 用地 建成区外 *平方米
15 6
8 2
表注一:耕地补偿计算基数表
表注二:
牧草地补偿计算基数表
表注三:
安置补助费计算标准表
表注四:
城镇国有土地补偿费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
表注五:
乔木和经济林木补偿标
表注六:
表注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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