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资金委托监管协议书(省工信定版)(2)1

发布时间:2024-08-29

小额贷款公司资金委托监管

及服务合作协议书

甲方(小贷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地址:

乙方(基本开户银行):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地址:

丙方(监管部门):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地址:

为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经营监管、防范违规经营,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稳定、健康发展,依据《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经过充分协商,现就小额贷款公司开户、结算、资金监测事宜,甲、乙、丙三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选择乙方作为唯一合作银行,开立基本结算户。乙方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结算等金融服务,并积极提供条件,主动为甲方提供业务咨询、人员培训服务。

二、甲方承诺自觉依法合规使用在乙方开设的基本结算户,不利用在乙方开设的账户从事违法违规交易。贷款发放、收回及利息收付

均通过在乙方开设的账户进行。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违反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规定的资金收付及结算服务时,乙方有权拒绝,并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三、丙方委托乙方对甲方资金收付情况进行日常监测,乙方应于每月5日前向丙方提交甲方上月资金流水情况。监测内容如下:

(一)账户资金流动情况;

(二)贷款发放及回收以转账支付为主,减少现金放贷与回收;

(三)单笔放贷金额不得超过甲方注册资本金5%;

(四)与非甲方业务经营区域内的客户发生资金往来,经营过程中正常采购发生的款项支付除外;甲方与非甲方业务经营区域内的客户发生正常采购业务时,应向乙方提供采购业务合同正本,并提供丙方认可该合同的书面证明 ;

(五)其他违反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使用与管理规定的行为。

当乙方发现甲方帐户发生以下异常情况时,乙方应根据具体情况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并应及时报告丙方:

(一) 甲方短期内账户资金大量流入或流出的;

(二) 甲方单笔交易金额超过甲方注册资本金5%的 ;

(三) 甲方与业务经营区域外的客户发生资金往来。

四、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乙方应积极为甲方提供融资支持,但最高不超过其资本净额的50%。

五、甲方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时,乙方可以拒绝再继续为其提供开户、结算服务并及时通报丙方;乙方违反本协议的,丙方可要求甲方终止与乙方的合作,另行更换开户银行,造成严重后果的,有权追究

其责任。

六、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其合法经营的全部证照、批文,丙方向乙方提供甲方系合法经营的书面证明。

七、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均在三方协商下进行。在协议履行期间,凡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和纠纷,三方应协商解决。本协议签订后,如相关政策、规定发生变化而使本协议内容与相关政策、规定相抵触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八、本协议一式肆份,各方签字并盖章生效,协议方各执一份,报南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201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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