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轨道上山揭过M12#煤安全技术措施措施

发布时间:2024-08-29

揭煤措施

水城县顺发煤矿

11轨道上山揭12#煤安全技术措施

矿 长:总工程师:编 制 人:编 制日 期:

孙晋成 周长鹏 周长恒

年3月26日

2012

揭煤措施

审 批 意 见各科室审批意见:

审批人员签字: 技 术 科: 安 全 科: 通 防 科: 机 电 科: 调 度 室: 安全矿长: 机电矿长: 生产矿长: 总工程师审批意见: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年 矿长审批意见:

月 日

月 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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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煤措施传达贯彻记录

负责人: 传达人: 班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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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轨道上山揭M12#煤安全技术措施

11轨道上山截止到2012年3月13日止,已施工完探放水孔兼瓦斯排放孔。根据现场地质钻探分析,导5点前198.5米处,预计将揭露M12#煤层,煤厚0.68米左右,倾角24°,走向54°。

M12#煤层平均厚0.68米,倾角24°,矿区范围内全区可采,顶板岩性为泥岩、底板为砂岩。为确保安全揭过M12#煤层,特编写此揭煤安全技术措施。

一、概况

1、位臵:11轨道上山位于副斜井东部,设计长度420米,巷道方位29°,坡度20º。

2、周围开采情况:本掘进工作面位于工业广场北部,地面为荒山,无河流塘积水存在,无居民居住。对应地表标高为+1510米,巷道距地表垂高为109m左右。

二、揭煤方法

揭煤前采用钻屑解析指标K1值法对所揭过煤层进行防突措施效检,只有K1值<0.5ml/g.min1/2、钻屑量Smax<6Kg/m、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采用震动爆破一次性揭开煤层。

如钻屑解析指标K1值≥0.5mL/g.min1/2时、钻屑量Smax>6Kg/m,必须采取补充防治突出措施,施工排放钻孔排放瓦斯后再效检,直到措施有效后方可揭煤。

(一) 揭过煤层阶段的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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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过M12#煤层工作从11轨道上山掘进工作面距离煤层底板5米(垂距)时开始,掘进至揭穿过M12#煤层,直到进入距煤层顶板垂距2米为止。在揭过煤期间严格执行本揭煤措施。

(二) 防治突出措施

1、巷道揭煤前(工作面迎头距M12#煤层垂距为10m时),由技术科编织工作面迎头施工瓦斯抽放钻孔设计图对煤层瓦斯进行抽放,瓦斯抽放控制范围为:控制到巷道两侧5米,顶板5米,底板3米,穿透顶板至少0.5米。瓦斯抽放结束后,必须施工一个测压孔,保证瓦斯压力低于0.74Mpa后方可进行揭煤。

2、当11轨道上山M12#煤层的消突后,施工单位每次打眼放炮前先用5m长的钎子在巷道顶板平行于巷道掘进方向以65°倾角打1个孔,再平行于巷道掘进方向以20°倾角打1个孔,两个钻孔长度均为5m,现场严格按照本规定边探边掘,一旦探见煤时立即停止作业,汇报调度室,调度室立即通知相关人员做好揭煤准备工作。

3、当11轨道上山迎头顶部掘进距M12#煤层的最小法线距离有5米,由施工单位在迎头施工3个前探钻孔,钻孔要求穿透此煤层全厚且进入煤层顶板不小于0.5米,并再次采用WTC-1型防突考察仪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K1值指标,若Smax≥6Kg/m、K1max≥0.5 ml/(g.min1/2)时,如煤层具有突出危险性,必须在工作面施工大直径钻孔(孔径120mm)穿透此M12#煤层并进入顶板0.5m进行排放,对工作面前方煤体内的瓦斯进行释放。释放一段时间进行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只有当Smax<6Kg或K1max<0.5 ml/(g.min1/2),才能认为无突出危险,在预留2米岩柱下方可采取远距离放炮揭M12#煤层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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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揭开次M12#煤层。

5、揭M12#煤层前,由总工程师对抽放瓦斯效果进行分析、评价,预抽率达到措施要求后方可进行揭煤工作。

6、技术科根据前探钻孔资料及施工进度表,及时分析前方煤层距离工作面迎头的最小法向距离和M12#煤层情况。

7、进入揭煤期间施工单位必须每班向调度室汇报本班进尺和前探探眼情况,调度值班员接到进尺汇报后,及时汇报技术科和总工程师。

(三)通风、防尘及监测监控系统

1、局扇选型: (1)按瓦斯涌出量计算

预计该掘进工作面揭开煤层时的瓦斯涌出量为0.98m3/min。 Q=100÷0.8×q×k Q=100÷0.8×0.98×1.5 Q=183.75m3/min

式中:Q——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 m3/min q——绝对瓦斯涌出量 m3/min K——瓦斯涌出不均衡系数 K=1.5 0.8——为将巷道瓦斯浓度控制在0.8%以内 (2)根据最多人数计算

该工作面最多工作人数为9人 Q=4N Q=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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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6m3/min

Q——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 36m3/min A——工作面最最多人数 9人

根据计算可知:11轨道上山在揭煤期间实际需要风量为Q=183.75m3/min,故

现工作面所选用的2×15KW的对旋式局扇(吸入风量:250-420 m3/min)能够满足工作面在揭煤期间的通风要求。该掘进工作面必须实行双风机双电源,主辅局扇必须能自动切换。

2.所有通风设施必须保证牢靠、完好,风袋吊挂平直,风筒出口距迎头不大于5米;接头严实,不漏风,确保有足够的风量,严禁无风、微风作业。

3.揭煤期间通防科必须随时对其他巷道的通风设施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完好。

4、T1安设于距迎头不大于5m处,T1报警浓度≥0.8%,断电浓度≥1.2%,复电浓度0.8%; T2安设在11轨道上山距离11轨道上山回风联络巷10~15m位臵,T2报警浓度≥0.8%,断电浓度≥0.8%,复电浓度<0.8%。

(四)揭煤放炮前的停电、撤人、设岗及准备工作

1、停电范围:放揭煤炮前全井(局部通风机及监控设备除外)的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源必须全部切断,此项工作由位当班电工负责。电停好后,向调度室汇报。

(2)、撤人范围:执行全井撤人,在地面放炮。

(3)、设岗:在副斜井口、主井口、风井口20m以外设岗,职责是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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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人员从副斜井井口进入警戒区域。放炮地点设在主井口20m以外。

2、撤人、设岗工作由现场施工负责人、安检员共同负责,撤人、设岗工作完成后由安检员向揭煤日常工作指挥小组汇报。

3、停、送电工作由揭煤指挥小组统一指挥,机电运输科具体负责,且必须严格执行专人停送电制度。停送电及撤人、警戒工作的现场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本措施规定执行。在本措施中必须签字备案。撤人、停电、警戒工作由安检员负责监督落实。

4、只有停电、撤人、设岗工作完成后,指挥小组组长方可下令放炮。 5、炮前炮后由施工单位对工作面50m范围内进行洒水降尘,通科每天对该掘进工作面的粉尘进行一次冲洗,防止粉尘堆积。

6、放炮前,瓦检员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制度,只有工作面迎头及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8%,巷道内0.5m3空间内瓦斯浓度小于1.3%(瓦斯积聚)时,方可允许装药放炮。

(五)揭煤放炮

1、揭煤放炮前2小时,由现场瓦检员汇报调度室,再由调度室通知通防科、技术科、总工程师对揭煤现场检查,只有得到总工程师的允许后方可装药。

2、联线方法: 采用串联法连线爆破。 3、放炮阻值计算 R母线=p*t/s

R母线=(0.0184×4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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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母线=2.46(欧) R总=N*r+R母线

R总=(30×4)+(0.0184×400×2)÷6 R总=120+2.45 R总=122.45(欧)

式中:N——雷管个数

r——每个雷管(康铜桥丝)的全电阻,一般为2—3欧 R母线——放炮母线电阻

p——放炮母线的电阻系数,铜丝为0.0184欧*m㎡/m s——放炮母线段面积 6mm2

4、起爆电流的计算

根据规定,毫秒延期电雷管(康铜桥丝)直流准爆电流为2A,每个电雷管的电阻为4欧,为保证串联电雷管群准爆必须满足下列公式

I=E/Nr+r0≥I0 E≧I0(Nr+r0) E≧2(30×4+2.45) E≧372.92(V) 则 I=E/Nr+ r0 I=1800÷180 I=10(A)

式中:E——放炮电源电压 V I0——准爆电流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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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通入电流值 A N——雷管总数 发 R——每个雷管电阻 欧

r0——放炮电源和放炮母线电阻 欧 10A大于它的准爆电流2A 5、放炮器的选型

经过以上计算,放炮器的最小电源电压大于或等于372.92V,故选用MFB—500型放炮器,其峰值电压为1800V,发爆能力为500发,允许最大电阻为300欧,能满足掘进工作面全部雷管群爆,符合要求。

6、放炮必须使用乳化炸药和毫秒电雷管,毫秒电雷管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电雷管使用前必须进行导通试验,以免出现瞎炮。

7、雷管必须使用同一时期、同一厂家生产的雷管,严禁使用不同厂家或不同时期生产的雷管。雷管必须在炸药库导通室进行导通实验,合格后方准入井。

8、所有炮眼必须在炸药与封泥之间充填2个水炮泥,炮眼封泥必须密实地装至《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位臵。所有不装药的眼孔必须用黄泥充填密实至孔口。

9、放炮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章操作。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10、放炮器钥匙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放炮前后放炮器由瓦检员随身携带,不得转借他人。

13、打眼放炮严格按照爆破说明书的规定执行,严禁放糊炮、明炮。严禁使用放炮器以外的电源放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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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严禁打眼和装药平行作业,必须全断面一次装药一次起爆,严禁一次装药分次起爆。

13、装药、联线、放炮只允许放炮员一人操作,严禁其它人员参加作业。

14、装药必须使用正向装药,正向起爆。

15、放炮母线接头必须用接线盒连接,不得有明接头,且避开电器设备及导电物体。在放炮前,放炮母线必须扭接成短路。

16、装药时,雷管脚线必须悬空,且扭接成短路。雷管脚线连接处必须用绝缘胶布包扎,不得有明接头,严禁雷管脚线与运输设备、电器设备等导电体相接触。

17、放炮前由总工程师牵头,技术科、通防科、安全科参加对揭煤地点检查后通知调度室撤人,总工程师只有得到调度室撤人、停电到位的汇报后方可下令放炮员放炮。

18、放炮前,放炮员必须最后撤离爆破地点。

19、装药、爆破作业前,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严禁装药放炮: ①掘进工作面的空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支护不完好或伞檐超过规定。

②爆破作业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0.8%及以上时。 ③在爆破作业地点附近20m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

④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 ⑤掘进工作面风量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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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放炮40min后首先由瓦检员和安检员进入掘进工作面检查顶板、通风、瓦斯情况,若巷道顶板、通风、瓦斯不正常,必须立即汇报指挥小组组长并现场处理,只有检查或处理顶板、通风、瓦斯无异常后汇报调度室,再由放炮员、班组长、一同进入工作面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支护、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拒爆、残爆等情况时,按处理拒爆、残爆的方法进行处理,并将爆破情况汇报矿调度指挥小组,处理完毕后,其他人员方可进入掘进工作面进行支护、出渣作业。

21、放炮拒爆时,放炮员必须先取下钥匙,并将放炮母线从电源取下,扭结成短路,至少等15分钟,才能沿路线检查,找出拒爆原因。

22、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的指导下进行,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必须另行制定专门措施进行处理。处理拒爆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处理拒爆之前必须重新检查瓦斯,重新冲洗煤尘。 ②由于联线不良的拒爆,可重新联线起爆;

③在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相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起爆; ④严禁用手镐刨出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有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⑤在拒爆处理完毕之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⑥处理拒爆完毕后,放炮员必须仔细在爆落的煤、矸中收集未爆的雷管。

23、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必须在顶帮支护完好、避开电器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作业地点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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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严禁坐在炸药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包数量以当次起爆所需要的药量为限。

②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或冲击而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③装配起爆药卷时雷管必须从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24、炸药、雷管必须分装在专用的木箱内并上锁。严禁乱扔、乱放。炸药箱和雷管箱必须放在支护完好、避开电器设备和导电体的地点。爆破作业时,必须把雷管箱、炸药箱放在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25、当班用不完的雷管、炸药当班必须及时交回炸药库。

(六)防突日常管理

1、成立揭煤领导小组: 组 长:孙晋成 副组长:周长鹏

成 员: 陈亮 杨家林 张成君 袁 满 毛立伟 胡纯礼

张桃生 孙 冲 褚召信

揭煤领导小组职责是:负责协调揭煤工作中的有关事宜,负责安排领导干部现场跟班。

2.揭煤期间,必须对工作面的顶板加强支护,防止冒顶事故发生。 3.停、送电、放炮工作由揭煤指挥小组统一指挥。

4.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严禁瓦斯超限作业;加强瓦斯监测管理,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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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按规定安设瓦斯报警断电仪,并设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确保灵敏可靠。

5、揭煤期间安全科必须在该掘进工作面安设专职安全员,负责对本措施的执行进行现场监督和落实。

6、突出预兆及避灾路线

(1)有声预兆:煤(岩)层变形过程中发出劈裂声、闷雷声、机枪声、响煤炮、声音由远及近,由小到大,有短暂的、连续的,间隔长短也不一致。煤(岩)壁发生震动和冲击,顶板来压,支架发生折断声。

(2)无声预兆:工作面压力增大,煤(岩)壁被挤出,片帮掉渣,顶板下沉或底板鼓起,煤(岩)层层理紊乱,煤暗淡无光泽,煤质变软,瓦斯忽大忽小,煤壁发凉,打钻时有顶钻、卡钻、喷瓦斯等现象。

(3)避灾路线: 工作面迎头→11轨道上山→11联络巷→副井→地面。

7、揭煤领导小组对揭煤实施调度管理,职责: (1)指挥撤人警戒工作。 (2)指挥停、送电工作。 (3)下达放炮命令。

(4)对揭煤负责全面指挥和协调工作。

8、当班瓦检员对通风瓦斯进行现场管理;对装药、联线、本措施的实施负监督责任。职责:

(1)作好“一炮三检查”和“三人联锁”放炮工作。 (2)加强局扇管理,对风筒脱节、破口等及时处理。 (3)监督好装药、装水炮泥工作。 (4)监督好排放孔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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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放炮前将T1传感器移到不被放炮崩坏的地方,放炮后移到规定位臵。

9、当班安全员对本次揭煤工作的实施、效果检验、电工停送电、通风、瓦斯管理负监督责任。职责:

(1)监督现场实施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2)监督放炮前撤人、设岗及停送电工作。 (3)通风风量不足、瓦斯异常时有权停止一切工作。 10、电工对停送电、设备失爆负责。职责:

(1)对施工掘进工作面的电器设备经常进行检查和维护,杜绝电器设备失爆。“三专两闭锁”装臵灵敏可靠。

(2)按措施要求落实放炮前后的停送电工作。 13、放炮员按规定做好装药、联线、起爆工作。职责:

(1)正向装药,不装药的眼孔按规定充填黄泥;按大串联的方法进行联线工作,严禁出现明接头。

(2)接到放炮命令后进行起爆工作。 (3)协助瓦检员接好炮后工作面风筒。 12、防突效检工职责:

(1)每班效检前对防突措施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落实,措施未落实到位不得进行效检工作。

(2)严格按操作规程认真操作仪器。

13、揭煤工作结束后,由总工程师组织通防科、技术科、安全科、调度室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勘察和分析,确认揭煤工作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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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揭煤必须有县煤炭局救护大队成员到我矿组织揭煤,揭煤放炮结束后,必须待救护大队相关人员到现场检查确认安全后,我矿人员方可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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