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1](6)
发布时间:2021-06-05
发布时间:2021-06-05
第3章 组织机构与安全责任制度
3.1项目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1. 项目部在本工程现场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领导本
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生产委员会由项目经理、施工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部、工程部、设材部等现场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2. 项目部下设的安全管理部,是现场安全管理职能部门,
配备专职安全员,负责本工程现场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
3. 项目主管工程师是现场施工的安全直接责任人,对施工
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有直接责任,提供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安全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并限期完成。负责将整改情况反馈到安全管理部。
4. 施工班长是本项目施工的安全工作负责人,施工班组配
备兼职安全员,负责本班组的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5. 安全生产委员会是项目安全生产的仲裁机构,项目技术
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安全技术措施提供和保障人。项目施工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施工主管工程师发生意见不同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具有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先执行安全管理人员决定,再申请安全生产委员会仲裁。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裁定为最终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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