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水电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1-06-05
发布时间:2021-06-05
范本
分公司水、电管理规定
水、电是分公司正常办公、生活等最基本的必不可缺少的物质资源。为加强分公司水、电管理,保证水、电设备安全、正常运行,合理使用,减少浪费,维护正常的办公和生活秩序,培养分公司全体员工养成安全用电、节约用电、节约用水的良好习惯,根据国家节能减排有关规定,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 杜绝水、电的浪费是节约成本开支的一项重要措施,应形成人人自觉节约用水、用电的良好风气。
2、生产用电和生活(照明、办公)用电必须严格分开,确保生产用电。
3、尽量避开用电的高峰时段(每天10.00-12.00和18.00-22.00,该时段为平时电价的180%)用电。
4、分公司水、电管理人员应加强对水、电管线勤修勤检,做到使用安全,服务及时。分公司各单位或部门若发现水、电设施部件损坏,应及时通知水、电管理人员予以维修,预防“跑、冒、滴、漏”。如维修人员接到通知后半小时内未予维修的,扣水电维修人员50.00元。
5、办公场地应做到人走灯灭,及时关闭电脑、打印机、空调等用电设备。晴天尽量利用日光办公,少开灯或不开灯。办公区域内公共场所灯具下班后由当班保安人员负责检查是否关闭,办公室内灯具及空调电源未关闭的,由当班保安人员通知相关责任人关闭电源,如仍未关闭电源的每发现一次扣责任单位负责人50.00元,责任人100.00元。保安人员未履行职责的,扣当班保安人员服务费20.00元
6、办公室内不得使用电暖器、电炉、电水壶等高耗能用电器具。有开水器的办公场所不得使用饮水机。每发现一次扣责任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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