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制度(2)
发布时间:2021-06-05
发布时间:2021-06-05
4、距离校门、路口禁止停放各种车辆,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
5、外单位车辆不得在校内停放过夜。
三、非机动车辆的管理
1、进出校门的非机动车必须证照齐全、手续完备。
2、进出校门时,须下车推行。
3、校园内禁止骑车带人,不准双手脱把或手中持物;不准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4、所有非机动车应停放在指定地点有序停放,严禁乱停乱放。
四、管理办法
1、上学放学时,执勤教师在校门口维持秩序,管制车辆、路队。
2、进出校园的车辆,应自觉服从管理,凡违反本规定或造成交通事故的,按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违反交通法规造成后果的,由公安部门按交通法规有关条款处罚。
3、在校园内行驶的车辆,造成对学生伤害的负主要责任,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经济赔偿。
4、对无牌无证,或擅自进入校园以及在禁止通行区域内行驶停放的各种车辆,除教育批评外,对其立即驱逐出校。
5、对违反规定不服从管理者,必须学习校内车辆管理规定后方可领取车辆,严重违规者除学习规定外,还须其交纳费用,并交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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