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12)
发布时间:2021-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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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安全,预案
对于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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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事故现场经过应急救援预案实施后,引起事故的危险源得到有效控制;所有现场人员得到清点无误;不存在其它影响应急救援预案终止的因素;应急总指挥认为事故的发展状态必须终止的,由应急总指挥下达应急救援终止的命令。
3、应急救援预案实施终止后,应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的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和物证,着手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经有关部门现场验收认为安全后方可恢复施工生产作业。
九、法律责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依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事故报告职责,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
(2)未依照本预案的规定落实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要的设施、设备、救援物品等物资储备的。
(3)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中玩忽职守或者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 (4)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中不听从指挥的。 (5)妨碍抢险救援工作的。
2、工程局有关部门和事故单位有关部门拒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由工程局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和警告;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进行处理。
3、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对事故的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的当事人,由局质安部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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