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6-01-21
时间:2026-01-21
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HR/AQZD-0517-04
1 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实现公司安全生产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公司剧毒化学品的购买和销售、贮存保管、出入库、装卸、运输、生产、使用及废弃剧毒化学品的处理。
3 控制程序
3.1 保管人员必须具有毒品安全管理知识,毒品库内不得存放生活用品,库内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3.2收存和发放毒品,必须严格执行收发、登记、清点、检查制度。
3.3凡车间因工作需要领用毒品时,车间必须设专人负责领用,并应根据生产需用多少领多少,不得过量领用,领后应马上入槽,不准存放。保管员负责审核领料单,凭领料单发料。
3.4临时需要领用毒品,须经单位领导批准组长签字,由使用人到安全部门登记、盖章后,保管员方可放货。
3.5临时领用毒品当天未用完部份,应及时交回仓库。
3.6毒品调出、调用单位必须执有毒品购买证,供应部门办理调拨手续,保卫部门审批签字后方可发放。
3.7剧毒品存放、保管及使用,必须严格手续,做到帐物相符。
3.8仓库发放和领用单位必须有两人进行,仓库保管员对领用者应严格按手续办理,不符合制度规定不予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