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潭水电站经济评价分析(4)

时间:2025-03-09

对平和县白沙潭电站的经济评价进行分析计算。计算成果显示:该电站在考虑CDM收入基础上的财务、经济指标优越,兴建本工程在财务和经济上是可行的,且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1.销售税金附加

销售税金附加包括教育费附加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增值税税额为计算基数,税率均为1%。

2.所得税

企业利润按规定依法缴纳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3%。 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销售收入+CDM收入)-总成本费用-销售税金附加。 五 效益计算

1. 销售收入

销售收入=厂供电量×计算电价。

计算电价按上网核定0.27元/kW〃h计,计算期内采用同一电价。

2. CDM收入:自运行期第一年开始每年可产生经核证的减排量(CER)12993吨当量,交易价格每吨7.8美元,汇率10。由此项目每年可获得CER交易款=1.299万吨×价格7.8美元×汇率10=101.32万元;计入期为20年。

3. 利润

发电利润=(销售收入+CDM收入)-发电总成本-销售税金及附加; 税后利润(可分配利润)=发电利润-应缴纳所得税。

税后利润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还贷期间不提取公益金,投资者不分配利润(即应付利润为零)。还完贷后亦不提取公益金,投资者按资本金的15%分配利润。税后利润扣除法定盈余公积金、公益金和应付利润后即为未分配利润。

(销售收入+CDM收入)、成本、税金、利润计算见附表13-3《损益表》(表略)。 六 清偿能力分析

1. 还贷资金

电站的还贷资金主要包括未分配利润和折旧费。未分配利润的全部和折旧费的全部用于还贷。

2. 借款还本付息计算 按计算电价0.27元/kW〃h进行借款还本付息计算。结果表明,电站在第12年(以开工年份为基准年)可还清固定资产借款本息,借款偿还期11.85年。

借款还本付息计算见附表13-7《借款偿还平衡表》(表略)。 3. 资金来源与运用

资金来源与运用情况见附表13-4《资金来源与运用表》(表略)。

计算表明,电站在第12年(以开工年份为基准年)出现资金盈余,整个计算期内累计盈余资金1022.73万元。

4. 资产负债分析

计算结果表明,电站在运行初期负债率略高,第五年高达86%,但随着机组继续正常发电,资产负债率很快下降,还清固定资产投资借款本息后,资产负债率为零。说明本项目财务风险较低,偿还债务能力较强。

负债情况见附表13-5《资产负债表》(表略)。 13.2.7 盈利能力分析

电站投资财务现金流量见附表13-1《财务评价全部投资现金流量表》(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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