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潭水电站经济评价分析(3)
时间:2025-03-09
时间:2025-03-09
对平和县白沙潭电站的经济评价进行分析计算。计算成果显示:该电站在考虑CDM收入基础上的财务、经济指标优越,兴建本工程在财务和经济上是可行的,且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表2 平和县白沙潭水电站投资计划与资金筹措表
3.总投资
本电站总投资为3374.1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为3243.78万元,占总投资的 96.14%;建设期利息130.39万元,占总投资的3.86%。电站全部机组投产后,形成固定资产价值3374.17万元,暂不考虑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流动资产。 三 总成本费用计算
本阶段不考虑送出工程,故工程总成本费用即发电总成本。
发电总成本包括年运行费、折旧费、摊销费和利息支出。其中摊销费包括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分期摊销(不考虑)。年运行费是指建设项目每年支付的运行管理费,包括发电成本中的修理费、工资及福利费、材料费、水费和其他费用,再加供电年运行费(不考虑)。
(1) 修理费=固定资产价值×修理费率;
其中:固定资产价值=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期贷款利息; 电站修理费率取1%。
(2) 职工工资及福利费=职工人数×年人均工资×(1+福利及其他费率); 电站定员为27人,职工年人均工资按10200元计,福利费率及其他为工资总额的40%。
(3) 水资源费=年发电量×水资源费(标准为0.002元/kW〃h)。 (4) 材料费=装机容量×材料费用定额, 材料费用定额取10元/KW。 (5) 其他费用=装机容量×其他费用定额, 其他费用定额为20元/kW。
(6) 折旧费为单项工程折旧费之和,不同折旧年限的单项工程分项计算折旧费,本工程按各单项工程的综合折旧年限计算:
工程折旧费=(1-净残值率)×固定资产价值/综合折旧年限 净残值率取5%,综合折旧年限按照20年进行。 四 税金
水电建设项目应交纳增值税、销售税金附加和所得税,其中增值税为价外税,增值税税率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