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社会保险法》解读(第1部分)
时间:2025-07-12
时间:2025-07-12
《社会保险法》解读及企业应用(第一部分)张立德 律师北京市弘嘉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劳动法律师 北京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委员会 委员
16年立法经历 四次审议 2010年10月28日 审议通过 2011年 7月 1日 生效实施
社保法律法规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 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地出台的社会保险法新政策、新法规、规章、文件
社会保险法实施前的各类相关法规 如:工伤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等 各地关于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的政策、法规、规章等
社会保险法的基本框架 和新规定新变化
社会保险体系
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公务员养老保险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失业保险
覆盖城乡、全民社保适用范围工未 作参 加 学生
养老保障无
医疗保障居民医保
失业保障无
工伤保障无
生育保障无
农民国家机关
新农保机关退休
新农合公费医疗 公费医疗 或 医疗保险
无无
无公残抚恤 公残抚恤 或 工伤保险
无公费
就业
事业单位企业 自由职业 无业
事业退休
失业保险
生育保险
基本养老基本养老 居民养老
基本医疗基本医疗 居民医保
失业保险失业保险 无
工伤保险无 无
生育保险无 无
无业
失业达到退 休年龄 退休 未退休 基本养老金 居民养老金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 居民医保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社保待遇和制度
新变化
基本养老保险 放宽基本养老待遇领取条件;病残津贴;遗属抚恤 基本医疗保险 续费,退休医疗保障;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先行支付;三保互转 工伤保险 先行支付 失业保险 领取失业金期间医疗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整和生育保险待遇;无业配偶享受生育保险 三大社保转移制度 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个人社会保障号全国唯一
强化征缴
用人单位社保责任加压
强制征缴方式和手段多样
企业社保违法责任加压
社保缴费双方强制义务
社会保险登记的法律要求和违反规
定的法律责任
企业和职工按规定险种、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缴费
社保争议解决途径多样公私争议解决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社会保险办理争议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企业和个人争议解决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劳动监察
外国人社会保险
外国人参加社保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征求意见进行时
社会保险办理实务
社会保险办理实务
社会保险登记
企业 社会保险新设登记 企业 社会保险变更登记 企业 社会保险注销登记
职工 个人社会保险登记违反社会保险登记的法律责任
社会保险登记 — 企业新设登记
企业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申请社会保险登记
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携带材料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单位印章,其它要求提交的材料
社会保险登记 — 企业变更登记
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办理 变更情形和变更登记事项单位名称;住所或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单位类型;组织机构统一代码;主管部门;隶属关系; 基本帐户开户银行;其他发生变更的情形
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提出申请携带材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申请书; 工商变更登记表和工商营业执照或有关机构的变更证明; 单位法人代码证;社会保险登记证; 其他申请变更登记需要的资料
社会保险登记 — 企业注销登记
企业自注销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 注销登记的情形企业发生解散、破产、被撤消、被并购; 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企业经营期限届满; 企业搬迁,而需更改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的。
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 应提交的有关资料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申请书; 注销工商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终止的文书; 其他申请注销登记需要的材料
企业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前,缴清社保欠费等缴清应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
对于企业搬迁的办理注销登记后,向搬迁地申请社会保险登记
上一篇:人体红外传感器说明
下一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