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健律师:农村征地款分配纠纷之法律适用(3)

发布时间:2021-06-05

③关于独女户招婿的问题。必须保证女婿落户,并保证其享受本村村民的同等待遇。有儿有女户要求招婿,理由正当且符合老有所养精神的,也应准予落户,同样享有本村村民的同等待遇。对入赘女婿不得歧视,应确保其享有合法权益。

④关于离婚或丧偶的妇女和入赘女婿及其所生子女的问题。离婚或丧偶的妇女和入赘女婿及其所生子女,只要其户籍在当地,在居住地应享有与本村其他村民同等待遇,不得强迫其迁回原籍或阻拦其迁回原籍,在城乡结合部的乡村,也应防止以假结婚之名,行落户或参与分配之实的现象发生。

⑤关于异乡、异地的农村妇女或入赘女婿的问题。异乡、异地的农村妇女或入赘女婿在本地结合后,又离婚、丧偶的,女方返回娘家或男方返回原籍或在本地、本村再婚的,男到女家落户或女到男家落户的,所生子女原则都应户随人走,其责任田、口粮田、宅基地、承包经营项目、经济收益分配方案等方面,均应保证其享有村民同等待遇,并应由住所地予以解决,在新居住地没有解决之前,原居住地对上述权益应予保留,防止两头落空。

⑥关于农村五保户收养子女的问题。农村五保户收养子女,应符合收养条件。严格依照我国收养法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当地政府对合法收养关系应予认定,应准予落户,同样享有本村村民的同等待遇。 ⑦关于农业户口的大、中专在校学生的问题。原籍系农业户口的大、中专在校学生,因考学将户口迁至学校,学生在校期间或未就业之前,应享有原户籍所在地村民的同等待遇;为确保学生安心就学所必要的生活费用,学生原户籍所在地村委会,不得以学生户籍不在该村等事由,而限制学生应享有的村民同等待遇。

⑧关于农业户口,在服役的义务兵的问题。凡农业户口,现在部队服役的义务兵,享有村民同等待遇,在部队已提干的人员和志愿兵,不再享有村民同等待遇。

⑨关于严格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妇女和农村的独生子女户的问题。凡严格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妇女和农村的独生子女户,村委会应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办理。

⑩上述各种类型的农村妇女、入赘女婿、五保户老人、大中专学生、在部队服役的义务兵,在保证其应有权益,享有与村民同等待遇的同时,在应尽义务方面也要与村民同等对待。

综上本文所列举的上述各种类型的农村村民与村委会由此而发生纠纷,双方当事人均有权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作出妥善处理,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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