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留样观察制度 2
时间:2026-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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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样观察制度
1.目的
为了保证分析数据、样品的准确性和具有可追溯性,便于抽查、复查,满足监督管理要求,当市场有质量信息反馈时、 与原料供应商有争议时、产品客户提出异议时,做为最终裁决的样品。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的原料和成品留样管理工作。
3.管理职责
生产部负责车间生产成品的留样,品管部、化验室负责原料和成品的留样并进行管理。过期留样由化验室负责处理。
4.具体条款规定
4.1 留样数量
每个样品留样数量不低于200g。
4.2留样观察的范围
留样观察的范围包括全部生产的产品和所使用的原料。每批样品至少有一个留样。
4.3 样品的贮存环境
留样应妥善存放,分别存放于广口塑料瓶内,贮存环境应保持阴凉、干燥、清洁、远离热源火源并要防鼠、防止变质。每天对留样观察室的温湿度进行监控,并填写《温湿度监控记录》。
4.4观察内容及频次
样品留存期间应观察产品或原料的色泽、状态、气味及生虫变化的情况。品管员每一个月观察两次产品色泽、气味及生虫、霉变、形态变化的情况,并填写《留样观察记录》。
4.5观察期限
产品留样时间要超过保质期1个月。原料留样时间与原料投入使用完毕后对应的产品保质截止期一致。
4.6异常情况界定及处置方式
留样观察样品异常是指:颜色发生明显变化、霉变、虫蛀、粉料结块、颗粒料粉化5种情况。
当发现样品有如上情况时,要查明样品的产地、加工工艺、生产时间、等级、主要检测值等相关信息,查明异常原因后上报品管经理,联合其他部门建立解决方案并实施。
4.7到期样品的处理
达到规定留样观察期限的样品,没有问题的样品可以由化验室直接清理更换,有问题的样品按照上述5项规定执行。
5.相关工作记录
《留样观察记录》
《温湿度监控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