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 第六章 责任保险
发布时间: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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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责任保险第一节 责任保险概述 责任保险是一种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承担的民 事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以第三者向被保险人提出损 害赔偿要求的保险,属于广义财产保险的范畴。我国 《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第四款规定:“责任保险是指 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 保险。” 一、责任风险与责任风险的法律依据 (一)责任风险的概念 责任风险是指法人或公民在生产经营、业务活动以及 日常生活中,因疏忽或过失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 损失而依法应对受害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可能性。 责任风险从其发生的因素:第一,直接责任风险。 第二,转嫁的责任风险。第三,合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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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责任风险的法律依据 1.成文法和普通法 2.侵权 大量重要的责任风险是由侵权引起的。侵权是指因 违反法律规定的责任而导致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 失的非法行为。 侵权还可以细分为以下几种: 第一,过失侵权,这与责任风险密切相关,保险公 司关心和讨论最多的也是这类侵权。 第二,故意侵权,是一种故意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 财产损失的非法行为。第三,绝对责任或严格责任, 指一个人不论有无过失或疏忽,凡致使他人人身伤 害、财产损失的都要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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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责任保险的特点 (一)责任保险产生与发展的基础是健全的法律制度 法制的健全与完善成为责任保险产生与发展最为直接的基 础,尤其是民法和各种专门的民事责任法律与法规。 (二)以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为直接目的,以保障第三者 的利益为间接目的 责任保险是由保险人直接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间接保障 第三者受害人利益的一种双重保障机制。 (三)责任保险只有赔偿限额而无保险金额 (四)责任保险赔偿处理中的复杂性 四、责任保险的承保方式 责任保险的承保方式具有多样化的特征。从责任保险的经 营实践来看,通常采用下列承保方式: (一)作为完全独立的险种单独承保 (二)作为与财产险相联系的险种独立承保 (三)作为一般财产险业务中的附加险承保 (四)作为一般财产险业务中的基本责任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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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责任保险的种类 (一)以承保对象的不同进行分类 1.公众责任保险 又称一般责任保险或综合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的行为损 害公众利益时,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公众责任)为 保险标的的一种责任保险。 2.产品责任保险 所谓产品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因其生产或销售的 产品有缺陷
,致使消费者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时,依法应 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3.雇主责任保险 雇主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雇主)对其雇员在受雇期间因遭 受意外事故而导致伤、残、死亡或患有职业性疾病时,依法应 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责任保险。 4.职业责任保险 职业责任保险是以各种专业技术人员因职业上的疏忽或过失造 成第三者的损害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责任保 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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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引起责任发生原因的不同进行分类 1.过失责任保险 过失责任保险要求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条件之一是其主观 上有过错,无过错则无责任,如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个人 责任保险等一般属于过失责任保险。 2.无过失责任保险 无过失责任保险也称严格责任保险,无论行为人在主观上是 否有过错,只要给他人造成损害,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 雇主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等一般属于无过失责任保险。 (三)以实施方式的不同进行分类 1.强制责任保险 强制责任保险是指依据国家的法律规定,投保人必须投保的 的责任保险。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 强险”)等。 2.自愿责任保险 自愿责任保险是指保险双方当事人自愿形成的保险关系。投 保人自主决定是否投保以及投保的险种和保险金额,保险人 自主决定是否接受投保。大部分责任保险均属于该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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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责任保险的承保基础 责任保险的责任事故各个阶段有时候会间隔很久,因此,对 于保险人来说,确立责任保险的有效期限是非常重要的。通 常有两种方式——期内发生式和期内索赔式来作为承保基础。 (一)期内发生式 它是以责任事故发生的时间为承保基础, 即只要应由被保险 人负责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事故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不论责 任事故何时被发现,也不论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是在保险期 间内还是在期满之后,保险人都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如下图 所示: 保险事故发生期间 事故发现或保险人提出索赔 保单起始日 保单终止日 采用这种方式时,常常会出现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事故拖到 保单终止后很长一段时间才提出索赔的情况,使得保险人随 时准备处理那些保单早已过期,但因为损失发现较晚而提出 的索赔申请,即所谓“长尾巴”责任,这给保险人的业务管 理和经营带来了极大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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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期内索赔式 以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时间为承保基础,即不管责 任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还是保险期限之前,只要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提出索赔,保险人均应予赔 偿。如下图所
示。 保险事故发生期间 索赔提出时间(追溯期) 保单起保日 保单终止日 采用这种方式时,对于保单到期后的索赔不承担赔 偿责任,可以免除“长尾巴”责任。但这种承保方 式可能会使保险人承担保单生效前很多年前发生的 责任事故。为防止这种情况发生,保险人大多订有 “追溯期”,规定在追溯期前发生的事故不给予补 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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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公众责任保险 一、公众责任保险概述 (一)公众责任保险的概念 公众责任保险,又称“普通责任保险”或“综合责任 保险”,主要承保被保险人(企业、机关、团体、家 庭、个人以及各种组织单位等)在各种固定场所或地 点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因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他人 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 赔偿责任。 (二)公众责任保险的分类 公众责任保险是责任保险中适用范围极为广泛的保险 类别,为了满足投保人对公众责任保险保障的的不同 要求,保险公司设计了多种险种,主要有以下几类: 1.综合公众责任保险; 2.场所责任保险 3.承包人责任保险; 4.承运人责任保险 5.环境责任保险; 6.其他公众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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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众责任保险的主要内容 (一)公众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 1.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2.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诉讼费用; 3.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 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 任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费用。(二)公众责任保险的除外责任(146) (三)公众责任保险的赔偿处理 (四)公众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和免赔额 (五)影响公众责任保险费率厘定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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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某洗浴中心于开业初期向某保险公司购买了公众责 任保险,保险期限为一年,自2008年10月10日至 2009年10月9日,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10万元,累 计赔偿限额为100万元。2009年2月5日,顾客李某 来此处消费,在从蒸浴间出来时,未注意到门前的 窨井正在维修且窨井未加盖窨井盖,右脚不慎踩入 井内,被井中阀门螺杆扎中右脚掌心,,并因身体 失去平衡摔在地上。后经诊断,李某的右足有外伤 并感染,同时因为摔跤导致轻微脑震荡,住院治疗 64天后出院,期间花费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近14万元。洗浴中心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经保险 公司进行查勘看确认,最终赔付洗浴中心8万元。 但是该洗浴中心认为其要向客户支付赔款14万元, 保险公司却只赔付其8万元,希望保险公司对其支 付的赔款在100万元以内进行全额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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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该案件属于对公众责任保险赔偿限
额的理解问题。公众责 任保险不同于一般财产保险,根据所保财产的价值约定一 定的保险金额作为最高赔偿金额,而公众责任保险是根据 客户的需求,商定一个赔偿限额作为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的最高限额。一般对赔偿限额的规定,除规定保险期内的 累积赔偿限额外,还针对每次事故拟定一个赔偿限额作为 每次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赔付的最高金额。 此案中,李某到浴池洗澡,洗浴中心经营者理应为客户提 供卫生、安全措施,但浴池由于维修窨井将井盖打开后未 及时加盖,致使李某在洗澡时不慎踩入井内,将脚部扎伤, 这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洗浴中心应对李某承担赔 偿责任。这是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人应对被保险人 (洗浴中心)的损失进行赔付。但保险公司的赔付是有条 件的,是根据保险条款规定和与投保人拟定保险合同的约 定承担责任的。该案保险单中明确列明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为10万元,但洗浴中心仍要求保险公司支付全部损失,有 悖于保险合同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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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产品责任保险 一、产品责任保险概述 (一)产品责任保险的概念 产品责任保险是指承保因生产商和销售商生产、销售 或修理的产品存在缺陷,致使用户或消费者在使用过 程中由于意外事故发生而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依法应由被保险人(产品的生产商、销售商或修理商) 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产品责任保险的特点 1.不承担产品的本身损失,只承担因产品导致的非产 品本身的损害。 2.强调续保的连续性和保险的长期性。 3.要求保险合同双方有良好的协商和信息沟通能力。 4.产品责任保险对于生产性企业,特别是外向型生产 性企业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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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产品责任保险的主要内容(P149-150) (一)产品责任保险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 (二)产品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 (三)产品责任保险的除外责任 (四)产品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和免赔额 (五)影响产品责任保险费率厘定的因素: 1.产品的特点和可能对人体或财产造成损害的风 险大小 2.承保的地区范围 3.产品制造者的技术水平和质量管理情况。 4.赔偿限额与免赔额的高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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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1)一位两岁的男童被一粒荔枝味的果冻糖噎住 导致致命伤害。他因窒息而昏迷,并于九天后死亡。 男童的父母一纸诉状将果冻的销售商告上了美国加 利福尼亚州的当地法院;他们同时也起诉了果冻的生 产商,一家台湾公司。法院最后判决受害者胜诉, 并要求被告赔偿50,002,538 美元。 (2)一位50岁的护士将一把正燃着
的香烟掉在了 衣服上,遭受了三到四级的烧伤。她的睡衣被引燃, 火焰蔓延到她大半个身子。该件睡衣的纤维结构被 认为有缺陷,法院判决生产商赔偿2,000,0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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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05年春天,美国某州的一栋两层的房子发生火 灾,在该次火灾事故中,除了房子里面的财物受损外, 该房子主人在此次火灾事故中丧生,他的尸体被发现在 一楼的起居室,经医生检查鉴定他死于吸入过多浓烟而 引起的一氧化碳中毒。受害者约39岁,独居,是当地一 家酒吧的老板。 事后当地的市及州消防部门均出具火灾认定报告, 认定是中国生产的微波炉引发火灾。 在接到事故通知后立刻聘请美国资深火灾鉴定专家前往 事故地点进行调查取证; 当时对生产商及保险公司不利的证据: 当地消防出具的火灾报告结论是微波炉引起的火灾; 现场被烧的最严重的地方摆放微波炉的位置 根据火灾鉴定专家的调查,发现: 根据对导线残留的熔化痕迹进行鉴定,发现不存在短 路熔痕; 留在在插座里面的插头并非此型号微波炉的插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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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因此,可判断微波炉在发生火灾时不处于通电状态 由于没有证据显示该次火灾是由于微波炉所引起,而 且多个证据显示该微波炉在发生火灾时根本就没有处于通 电状态,故微波炉当时不可能会引发火灾,将通过调查得 到的证据提交给当地消防部门并最终说服消防部门更正了 之前做出的此次火灾是由于微波炉引起的结论。因此,该 案件最终被成功拒赔。 (4)生产升降机设备的A公司向保险公司投保产品责任险。 期间,某粮库工作人员B在使用A公司出产的升降机维修粮 库时,由于升降机侧翻,不幸从8米多高处摔下,致使颅 骨骨折、脑部损伤,花费治疗费用10万余元。 A公司据此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即 派人对现场进行了查勘,发现升降机的底部安全止推没有 展开,并且事故现场地面有25度的坡度,属于明显的操作 不当,应予拒赔。B向A公司索赔,A公司认为在保险公司 同意赔偿之前,自己不会赔偿。因此,B向法院直接起诉 保险公司,要求赔偿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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