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青年文明号奖惩制度(页码36)

时间:2026-01-17

青年文明号奖惩制度

创建区级“青年文明号”奖惩制度

为鼓励寺巷中心小学“青年文明号”全体成员不断发扬光大“青年文明号”应有的精神,发现典型、树立典型、宏扬正气、杜绝不良现象,保持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寺巷中心小学“青年文明号”领导小组特制定如下奖惩制度:

一、明确创建目的,树立创建意识,对在“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中表现积极者在班组年终总结会上给予表彰。

二、在岗位工作中,对有特殊贡献的人员,除及时表扬、表彰外,上报上级有关部门,为其请功授奖。

三、对优质服务的先进个人,及时给予宣传报道,并上报有关部门,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

四、凡年度被评为省、市级青年教学能手,十佳青年,市级优秀教师、先进个人等,除被授予先进称号,校内将会在大会表扬表扬,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五、对思想素质、业务素质较差、经批评教育仍无改过者,按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泰州市医药高新区寺巷中心小学

二O一四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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