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监控中心管理规程
时间:2026-01-23
时间:2026-01-23
物业上海公司
1 目的
规范监控室工作人员操作要求,使其正确完成各项工作,以满足物业管理及客户的需求。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高地物业上海公司各物业服务中心监控室的管理。
3 职责
3.1 秩序维护主管全面负责监控室的正常运作。
3.2 监控岗负责操作智能化技防监控系统,并对消防安全状态进行监控。
4 程序
4.1 监视摄像机设置位置、摄影范围合理、画面清晰。重要场所停车场和出入口应设有录像,录像记录至少保存半个月。监控、消防报警系统昼夜开通,设立24小时监控值班岗,对信号随时作出反应,并做必要记录,全面了解和严密监控安全状况,严守岗位,认真监控,及时报警,保证物业服务中心区域客户和员工的安全。如果消防中心与监控中心不在一处,必须通过技术手段对消防报警进行及时响应。
4.2 当班人员要密切注意屏幕情况,发现可疑情况定点录像,在大堂客梯、楼面及其他要害部位发现可疑情况的要采取跟踪监视和定点录像措施,并通知有关岗位的秩序维护人员注意或盘查,同时向秩序维护领班/主管报告。
4.3 发现火灾自动报警时,应立即通知当班领班、秩序维护巡逻人员迅速赶赴报警现场,查明情况。如是误报,应尽快复位,如不能复位通知工程人员查明情况,同时做好值班记录。做好监控、报警仪器的清洁保养工作,当监控报警仪器及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通知工程部门尽快排除故障,做好详细记录。
4.4 控制监控室/消防中心内各控制柜、显示屏、信号灯、控制线路等的运行,应始终处于良好状态,发现问题第一时间通知工程人员进行维修,在“中央控制室值班日志”上做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