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猪场化粪池及排放水沟维修改造合同
时间:2025-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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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猪场化粪池及排放水沟维修改造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为了解决学校猪场污水排放问题,特把贾山中学猪场化粪池及其相关污水排放水沟施工项目承包给乙方,经双方友好协商,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范围及主要内容:
1猪场化粪池工程;2猪场外则地面硬化工程;3污○○○水排放水沟的维修改造。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
3、工程期限:2011年8月2日――2011年8月17日
4、结算方式:工程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工程量按建筑工程基础定额统一基价结算。
二、双方权利和义务
1、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和临时设施等与施工相关的事宜由承包方自理。
2、按双方商定,做好材料成品和半成品的采购、供应和管理,并做好向甲方报验报审工作。
3、严格按照施工图或甲方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
4、乙方必须保证工程质量达到相关验收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如未达到合格标准,一切返工费用及经济损失均由
乙方承担。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安全,在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及费用。
6、乙方工程竣工后,甲方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并按合同规定日期配合乙方搞好结算工作。
三、工程款项的结算
各项工程竣工合格后,工程量由甲方审核确定,按实际计算,单价执行综合包干价(包工包料),按攸县财政季度发布价结算。点工单价:按100元/工日综合包干结算。结算时不再计取其它任何费用。乙方开具全额发票后,再与甲方结算。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
2011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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