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样本
时间:2026-01-18
时间:2026-01-18
华立缙云山居三标段水电安装工程分包协议
甲方: 重庆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
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
程质量保修办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
况,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北碚云山外(二期)简称本工程)
二、工程地点: 重庆市北碚区缙泉路
三、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四、承包范围:
《华立·缙云山居一期工程三标段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主合
同)范围内的安装工程部分。
第二条:合同工期:
以《主合同》约定工期为准。
第三条:质量与验收:
按《主合同》内相应条款执行
第四条:合同价款及调整
按《主合同》相应条款执行;乙方付本工程安装部分总额(以发包方最终
审定的决算总额为准,是指扣除《主合同》内的13.5%税后的总额)的 %给甲方,其中
包含了本工程的所有的税金,个人所得税,公司管理费,活动板房费,现场水电费,现场配
合费等费用。
第五条:工程款的支付及保证金
本工程的履约保证金为 万元。工程款的支付及保证
金的退还按《主合同》执行。
第六条:安全施工及事故处理:
1、根据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乙方作为分包必须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甲方有负责监督检查的权利。
2、乙方按有关规定及甲方要求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标准管理,严格的保护措施,承担由于安全措施不力所造成的责任和费用。
3、乙方应贯彻文明施工原则,在施工过程中遵守甲方、质监、安全、环保等部门的有关规定。
4、加强现场安全、消防、保卫制度,确保安全方程式加强防盗、防破坏巡逻等安全保卫工作。
5、乙方必须保证合理用工,且不违反下列规定:
A、乙方保证不使用不满16周岁的童工。
B、对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安排四级体力强度的工作。
C、严格执行女工“四级”保护规定。
D、年满55周岁以上以及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等突发性疾病的人员不得进行施工作业。
6、发生重大伤亡或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关规定立即上报甲方同时做好现场安全保护工作,所发生的安全事故费用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在壹万元以内的安全事故费用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50%;超过壹万元(含壹万元)则由甲方全额承担,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进行保险索赔事宜,索赔所得款全部归于甲方,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八条:争议:
1、甲、乙方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以协商为主,协商不能取得一致的,可由有关部门予以调解或仲裁。合同双方都有权向工程所在当地的法院提出诉讼。
2、争议发生后,除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履行合同,保持连续施工,保护已完工程。
A、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B、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甲乙双方接受;
C、仲裁机关要求停止施工;
D、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就承担违约责任,工期相应顺延。
2、下列情况之一属于乙方违约:
A、施工质量未达到要求或施工过程中甲方认为施工质量存在问
题。
B、未按合同约定完成自己的工作和责任。
C、因乙方原因不能按工期完工,包括达不到甲方阶段性工期目标;施工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或乙方单方面毁约,乙方应按合同处罚条款承担责任。
D、乙方未按全合同规定承担责任,而给工程造成隐患时,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附则: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即生效,待保修期满价款结清后失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
3、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可另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