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损坏教学仪器的赔偿规定

时间:2026-01-21

关于学生损坏教学仪器的赔偿规定

(一) 目的。

1. 培养学生严谨、科学的工作作风和爱护公共财物的优良品德。

2. 培养学生认真地按正确的实验方法和操作规程进行实验的自觉性。

3. 培养学生遵守规章制度的良好行为习惯。

(二) 损坏教学仪器的赔偿方法。

1. 凡属实验中正常损耗或由于仪器本身原因造成的损失,由教师填写有关证明和登记表,按有关规定报损。

2. 由于粗心大意、操作失误而损坏仪器的,酌情按原价的10%~60%赔偿。

3. 由于不按操作规程进行实验,或不遵守纪律,嬉笑打闹,故意违反有关规定而破坏仪器的,按原价的100%赔偿;情节严重的,学校还应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4. 在实验中如有仪器被损坏,教师要及时登记入册,由实验教师开出单据后,有关学生到校财务室(组)交款,然后将收据交回实验室。赔偿手续应在一周内办完。

(三)实验中弄脏药品,使药品变质;打碎药瓶,使药品受到损失的赔偿办法,按本规定的第(二)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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