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部物品采购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4-08-25
发布时间:2024-08-25
物业部物品采购管理规定
物业部物品采购管理规定
对物品采购的计划申请、审批等过程制定相应程序,确保采购物品满足服务及质量要求并进行成本控制,特制定本规定:
1、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工作计划,结合仓库库存情况,作出下月补充物资,并填写《请购单》;
2、每月月底制定下月的采购计划,采购计划应标明物品名称、规格、数量、需要日期、质量技术要求(必要时)、单价等;
3、各部门需采购的物质须报物质供应处,经物业部经理审核并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购买;
4、各部门需采购计划外或应急物质,价格在五百元以内的,仍需填写《请购单》并经物业部经理审核批准后,由采购员统一购买;
5、采购员负责选择合格供应商,并负责对购进物品的采购记录;
6、所需物品部门负责对采购员购进物品进行质量验证,仓库管理员负责对采购物品进行数量验收;
7、采购后采购员负责编制《物品采购记录、验证单》,记录包括价格、质量规格、购买日期、合格供应商名称等相关内容。
8、采购员负责选择合格供应商,并负责对合格供应商进行评审,凡发现不合格的应立即取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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