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局举报投诉受理制度
时间:2025-03-18
时间:2025-03-18
乐亭县社会保险局举报投诉受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规范社会保险举报投诉受理工作,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举报投诉受理原则
(一)首问负责制。
(二)实事求是。
(三)责任明确。
(四)处理及时。
二、举报投诉受理方式
(一)向社会公开受理举报投诉的受理部门、受理电话号码、传真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地址和受理举报范围。
(二)举报投诉人可以采取信函和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走访(当面)等方式进行举报投诉。
三、举报投诉受理范围
(一)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养老、工伤、生育保险基金收支、使用和运营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二)代征、代发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基金划转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三)参保单位未按规定为其职工办理养老、工伤、生育保险、足额缴纳各项保险费。
(四)享受养老、工伤、生育保险待遇的个人或相关人
员冒领、骗取保险待遇的行为。
(五)对养老、工伤、生育保险待遇标准有异议的投诉。
(六)上级交办或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投诉事项。
四、举报投诉受理程序
(一)登记
受理的举报投诉,应做好登记。登记内容:举报事项、举报人联系方式、受理时间、受理人。
(二)审查
举报投诉受理部门应对举报投诉事项进行甄别。对属于受理范围的事项,转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事项,视举报方式当面或登记后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告知举报人不予受理的理由(举报人联系方式不清的除外)。
(三)立案调查
承办部门应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形成书面报告。一般举报投诉案件应在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
(四)处理告知
对于举报人要求答复本人所举报事项调查处理结果的,由承办部门在结案后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对于上级交办或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投诉事项,书面回复处理结果。
(五)结案归档
对办结的举报案件,将案件有关资料归集整理,立卷归档。
五、工作人员在受理举报投诉事项时,需回避的应当回避。
六、受理、承办工作人员在受理、办理举报投诉案件中,自觉遵守保密规定,为投诉举报人保密。
(一)不得私自摘抄、复制、扣押、销毁举报材料。
(二)严禁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单位、住址等情况。
(三)不得向被调查单位、人出示举报材料。
(四)宣传报道和奖励举报有功人员,除征得举报人的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和单位等内容。
七、举报投诉受理、办理工作人员及其负责人,推诿、敷衍、拖延举报处理或徇私舞弊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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