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08-25
发布时间:2024-08-25
燃气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
一、 司炉工岗位责任制度
1、 认真贯彻执行《燃气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定》和《热水锅炉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和《热水锅炉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
2、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精心操作,不做与岗位无关的事。
3、 负责本岗位照明、消防器材、工器具、门窗玻璃、操作台的使用和保管。
4、 司炉工在岗期间应做到室内外清洁。
5、 对锅炉附件设备做到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做到安全、经济、文明运行。
6、 发现锅炉有异常现象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7、 对任何有害锅炉的行为应立即阻止。
8、 燃气锅炉房内严禁明火和吸烟。
9、 接班前应按规定巡检,检查各种设备的运行状态和仪表是否正常。
二、巡回检查制度
1、为保证锅炉及其附件设备正常运行,及时发现问题,当班司炉人员每半个小时至少进行一次巡回检查。
2、检查燃烧器、压力表、温度计、循环泵、补水泵、软化水、安全附件、一次仪表、二次仪表是否正常运行。
3、检查各类指示灯信号有无异常变化。
4、检查水箱水位、给水泵、循环泵轴承和电动机的温度及水泵润滑部位是否正常。
5、检查各阀门开关阀的位置和给水压力是否正常。
6、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检查结果记入锅炉及附件设备的运行记录里。
三、锅炉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1、两只压力表数值不同时及时检修,确保反映锅炉运行实际压力。
2、压力表损坏、表盘不清时,及时更换。
3、转动机械润滑油路保持畅通,油杯保持一定的油位。
4、跑、冒、滴、漏的阀门能修理的及时修理、更换。
5、检查维修给水泵、循环泵及水泵阀门开启是否灵活,单流门关闭是否严密。
6、检查二次仪表是否正常。
7、清除设备及附件设备上的灰尘。
8、检查安全阀手动放水试验后关闭是否严密。自动放水、放汽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9、压力表运行正常时每周至少冲洗一次。存水弯管每月检修一次。
10、超温、超压报警器、超压连锁装置每月至少抽查一次并进行保养。
四、司炉工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员按规定班次和规定时间提前到达锅炉房,做好接班准备工作,并要详细了解锅炉运行等情况。
2、交班人员要提前做好准备工作,进行认真全面的检查和调节,确保锅炉正常运行方可交班。
3、交接班时,如果接班人员没有及时到达现场,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4、交接人员需做到“五交”和“五不交”
“五交”:
(1) 锅炉燃烧、压力、水位、温度正常。
(2) 锅炉安全附件、报警和保护装置灵敏可靠。
(3) 锅炉本身附件无异常。
(4) 锅炉运行记录资料、附件、工具、用具齐全。
(5) 锅炉房内清洁卫生文明生产。
“五不交”
(1) 不交给喝酒和有病的司炉人员。
(2) 锅炉本身和附件出现异常时不交。
(3) 处理事故时不进行交接。
(4) 交接人员不到时,不交无证司炉工。
(5) 锅炉压力、水位、温度、燃烧不正常时不交。
5、交接班时,交接双方人员共同巡回检查路线,逐点、
逐项检查,将要交接的内容和存在问题认真记录在案。
6、交接班要交上级有关锅炉方面的指令。
7、交接者在交接记录签字后发现设备缺陷,应由接班人员负责。
五、锅炉水质化验管理制度
1、水位处理设备正常,软化水主要指标合格。
2、锅炉碱度、PH值、氯根等指标合格
3、化验仪器、玻璃器皿和分析药品整齐
4、工作场所卫生清洁,物品摆放整齐。
5、水处理设备运行和化验记录填写正确、准确完整,严禁弄虚作假。
六、锅炉运行记录制度
1、锅炉房内应有以下记录:
(1)锅炉以及附属设备的运行记录。
(2)交接班记录。
(3)水处理设备运行及水质化验记录。
(4)设备检修保养记录。
(5)单位领导和锅炉房内管理人员检查记录。
(6)事故记录。
2、运行人员应准时、真实地填写各项记录,保存好事故报告制度。
七、事故报告制度
1、一般事故:如实地提交填写事故记录,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2、重大事故:
(1)发生重大事故及时采取紧急停炉措施,并上报主管领导,同时24小时内上报当地质量监督局特种设备监督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防止事故扩大和爆炸事故发生。
(2)由主管领导负责组建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原因、责任进行分析,制定防范措施,并认真填写事故报告书,上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监督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
3、爆炸事故:
(1)发生事故后及时抢救伤员,并保护好现场。
(2)2小时内上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监督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到现场进行调查。
(3)由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监督部门进行备案。
(4)由企业法人组成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原因、责任进行认真分析,制定防范措施。
(5)认真填写事故报告,上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监督部门进行处理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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