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管理与持续改进(2)

发布时间:2021-06-05

十、医疗质量关键环节、重点部门医疗质量管理标准与持续改进措施。

1、急危重病员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及措施

㈠、标准:

1、急危重病员诊断抢救治疗措施和方案符合诊断抢救治疗原则,快速、高效。

2、病历书写及时、准确、规范,按照《病历书写规范》及《山东省住院、门诊、急诊病历质量评分标准》执行。

3、会诊讨论按照相关制度执行,急诊急危重病人会诊应在≤10分钟到达现场。

4、门诊、急诊留观不得超过72小时,住院病人3日未明确诊断或病情恶化者必须组织相关专业会诊讨论,尽快明确诊断,制定相应诊治计划和方案。疑难危重死亡病例要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讨论分析。

5、紧急手术应在5分钟内开出术前医嘱,20分钟内做好必要的术前检查及相关准备,麻醉科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前往病人所在地点(病房、急诊科、放射科、B超室等地)检查病人并随病人进入手术室,麻醉手术科必须在30分钟内完成各项准备。急症抢救手术由有关专科按医院手术分类与审批权限规定指派相应职称的外科医师主刀。

6、急危重病员抢救成功率≥80%。

7、急救药品物品齐全,设备处于正常状态。

8、消毒隔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感染相关规定执行。

㈡、措施:

1、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首诊负责制,严格交接班。

2、为急危重病员的检查、入院、手术等开辟“绿色通道”,简化手续和流程,保证各种措施和方案的有效落实。

3、急危重病员的检查、转科、转院各部门要通力配合,提前做好准备,必须有医护人员陪同和护送,并准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和设备。

4、参加医务人员的培训,人人熟练掌握急危重病员的抢救治疗程序和技术操作标准。

5、在抢救的同时,逐级报告,必要时组织科间和全院会诊及抢救。

6、严密观察病情,记录要及时详细,用药处置要准确,对危急病人应就地抢救,待病情稳定后方可移动。

7、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查对制度,口头医嘱执行时,应加以复核。

8、及时与病人家属及单位联系,随时将病情进行通报,重要诊治措施、监护计划、有创检查应征得本人、家属或委托人同意,并签署医疗同意书。

9、及时完成病历书写和记录。

10、加强质量控制、检查和考核,、纳入每月综合质量考核,并与绩效工资挂钩。出现医疗纠纷,经调查确有过错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

2、手术、围手术期安全管理标准和措施

(一)标准:

1、术前检查齐全,准备完善。

2、术前小结,大型手术、复杂手术、危重病员、新开展手术有术前讨论,制定有较详细的手术方案。

3、择期手术应予手术前一日,急诊手术提前30分钟通知麻醉手术科,参加手术的医护人员必须按时做好准备和参加手术,急诊手术随叫随到。

4、麻醉师术前必须查看病员,制定麻醉方案。

5、病历书写按照《病历书写规范》标准执行。

6、术前履行告知义务,并签署手术同意书及相关医疗文书。

7、手术人员安排按照《手术分级管理》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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