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KV、110KV电力线路迁改工程二标段竞争性谈判文件

发布时间:2024-08-25

招标文件

都 匀 经 济 开 发 区

220KV剑都线、110kv都东线、都江黄线、

都大线电力线路迁改工程

(二标段)

(投融资一体化施工)

竞争性谈判文件

招 标 人:都匀经济开发区建设局

2014年12月2日

招标文件

目 录

第一部分 竞争性谈判邀请函

第二部分

第三部分

第四部分 谈判须知 谈判办法和定标原则 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部分格式

招标文件

第一部分 竞争性谈判邀请函

竞争性谈判邀请函

公司:

都匀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就都匀经济开发区内220KV剑都线、110kv都东线、都江黄线、都大线电力线路迁改工程二标段(投融资一体化施工)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现该项目己具备谈判招标条件,特邀请你单位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

1、项目名称:

都匀经济开发区内220KV剑都线、110kv都东线、都江黄线、都大线电力线路迁改工程二标段(投融资一体化施工)项目

2、 项目概况:

2.1、建设地点:都匀经济开发区;

2.2、建设规模:第二标段220KV剑都线、110kv都东线、都江黄线、都大线,新建设电力线路约18.83千米,拆除原电力线路约18.3千米,新建220KV光纤通信线路约5.5千米,拆除原光纤通信线路约6.0千米;

2.3、计划总投资:建设投资约2558.08万元;

2.4、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答疑纪要、招标文件及补充答疑文件所示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质与合格条件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必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条件,同时具备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已在电网公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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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或电力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4、招标人不接受组成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需持本函于2014年12月2日9:00时至17:00时到都匀经济开发区电力迁改办公室809室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帀陆佰元(¥600.00元)。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须提供投标人以下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 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领取地点:都匀经济开发区电力迁改办公室809室

6、谈判时间:2014年12月5日15:00分

7、谈判地点:都匀经济开发区办公楼3楼会议室

招标人:都匀经济开发区建设局

地 址:贵州省都匀经济开发区

联系人:张建华 电话:0854--8191358

传 真:

电子邮件:

2014年12月2日

招标文件

第二部分 谈判须知

1、工程说明:

1.1项目名称:都匀经济开发区内220KV剑都线、110kv都东线、都江黄线、都大线电力线路迁改工程二标段(投融资一体化施工)项目

1.2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都匀经济开发区;

(2)、建设规模:第二标段220KV剑都线、110kv都东线、都江黄线、都大线,新建设电力线路约18.83千米,拆除原电力线路约18.3千米,新建220KV光纤通信线路约5.5千米,拆除原光纤通信线路约6.0千米;

(3)、计划总投资:建设投资约2558.08万元;

(4)、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5)、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答疑纪要、招标文件及补充答疑文件所示的全部内容。 2、谈判范围

本项目施工图纸、答疑纪要、招标文件及补充答疑文件所示的全部内容。

3、合作方式

3.1、本项目的付款方式

在工程竣工和电力部门验收合格并通电后,且经审计部门审计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实际完成工程量的50%工程款,剩余部分工程款在工程施工全部结束后第12个月付余款的50%,在工程施工全部结束后第24个月付完全部余款,上述款项均不计财务费用。

3.2、本项目的违约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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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由于承包人的资金未到位或其他原因,致使项目停工或导致工程明显不能按进度计划完成工程建设,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无条件退出,并承担其违约对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对已完成的合格工程,发包人按完成工程量的50%对承包人予以结算,根据本项目的付款方式分期支付。 3.3、承包人的能力要求

项目施工过程中与电力部门的相关协调工作及相关事项的审批和备案等工作以及在此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投资人及施工单位自行负责。

3.4、履约担保

3.4.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人应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支票、汇票履约担保金额为本工程总造价的10%。成交人按本谈判文件规定的担保形式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

3.4.2 成交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5、关于工程结算的其他条款

(1)、本项目工程量实行按实结算。本工程施工图纸范围以外的增减工程根据承包人针对本工程的投标优惠下浮比例按实结算。

(2)、本工程最终以都匀经济开发区财政部门委托的跟踪审计单位审核的为准。

(3)、关于合同价格调整

合同履行期间,因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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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价格时,人工、机械使用费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机械使用费系数进行调整;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其单价和采购数量应由发包人审批,发包人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

人工单价发生变化且符合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规定,合同当事人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费等文件调整合同价格,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价格的除外。

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价款调整按照发包人提供的基准价格,按以下风险范围规定执行:

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等于基准价格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④、承包人应在采购材料前将采购数量和新的材料单价报发包人核对,发包人确认用于工程时,发包人应确认采购材料的数量和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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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确认资料后5天内不予答复的视为认可,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未经发包人事先核对,承包人自行采购材料的,发包人有权不予调整合同价格。发包人同意的,可以调整合同价格。

本工程的主材按下表单价计入投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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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内容作为竞争性谈判的组成部分。当竞争性谈判文件与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内容表述不一致时, 以修改或补充内容为准;当前后发出的修改或补充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迟发出的修改或补充内容为准。

5.其他

5.1、招标人反对盲目压价参与竞标,任何盲目压价的报价将会被拒绝。

5.2、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标单位的报价资料及谈判过程中的相关资料作为合同之附件。

5.3、无论有多少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招标人将在符合本谈判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中确定成交候选人。

6、合格的投标人

6.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6.2、投标人必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条件,同时具备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已在电网公司备案;

6.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或电力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6.4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5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00元)。谈判前电汇、转账或现金形式提交。

保证金自行进账至:

帐户名称:都匀经济开发区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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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号:23502001040015662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都匀市支行 .

6.5.1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招标人没收:

(1)投标人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

(4)中标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5)有严重扰乱开标评标会场秩序的情况。

6.6 投标有效期:30日历天;

6.6.1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应自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之日起,并在30日历天内保持有效。不接受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被拒绝,投标人需书面承诺接受本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规定的投标有效期。

6.6.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而不影响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7、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的组成

7.1封面(格式文本);

7.2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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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7.4投标函;

7.5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7.6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7.7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加盖公章)。

8、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使用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8.1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使用中文。相关文件资料使用外文的,外文资料应有中文译文,解释以中文译文为准。

8.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竞争性谈判文件与竞争性谈判申请文 件相关的文件资料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报价

9.1、投标报价采用投标下浮率的形式进行报价,在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基础上进行优惠下浮比例报价。

9.2、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也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

9.3、投标报价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基本计量单位。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本项目施工图纸、答疑纪要、招标文件及补充答疑文件,结合企业管理水平及本招标工程项目所在地市场价格行情进行报价。

投标报价编制依据:

(1) 中电联技经【2007】139号文公布的《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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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与计算标准》;

(2)《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06年版)》第二册(送电线路工程);

(3)《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06年版)》第六册(调试工程);

(4) 其他与工程有关的行业规范及政策性文件;

(5)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6) 招标文件;

(7) 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8)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9) 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10) 其他的相关资料。

9.4、投标报价中按规定应计入而未计入的费用(本项目所参照的定额中未明确的规费除外),视为投标人不收取的费用,中标后不作调整。

9.5、投标人因漏项、漏算、错计工程量而未计入投标报价的价格,视为该价格已包含在总报价中,中标后不作调整。

9.6、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不得使用手写或修改。

9.7、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为所报施工工期内完成承包(招标)范围所有工作以及履行招标文件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10.投标保证金

10.1投标人应提供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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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保证金是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10.2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账或现金形式提交;

10.3投标保证金必须在递交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前提交给招标人(由招标人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 10.4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而予以拒绝谈判;

10.5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5日后凭保证金收据原件无息退还;

10.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接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承包合同后,凭承包合同复印件及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到招标人处无息退还;

11、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1.1投标人的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为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11.2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A4纸打印,字迹应清晰易 于辨认,并应在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 “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1.3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封面、报价函均应加盖投标人法人印章并经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2、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2. 1投标人应将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装订成一册并按要求做好正、副 本标识,装入一个密封袋中(一份正本,二份副本),包封密封处必须加盖投标人法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12.2外包封上应注明工程名称、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

招标文件

12.3不符合装订、密封和标记要求的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3、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的提交

13.1投标人应于2014年12月5日13:00分前将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递交至都匀经济开发区建设局(或区电力迁改办公室809室)。

14、投标人参会代表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

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副本原件以及电网公司备案证明复印件。(同时提供以上资料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会议的,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副本原件以及电网公司备案证明复印件。(同时提供以上资料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经招标人或监督部门进行验证,只有以上证件全部验证齐全符合要求的投标单位才能参加竞争性谈判。

15、迟交的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

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在竞争性谈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

16、谈判程序

谈判会议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由招标人主持并按下列程序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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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1、谈判顺序:谈判前由投标人抽签决定;

2、由招标人或监督部门审核投标人开标证照;

3、投标人代表检查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密封情况;

4、招标人现场公布本次谈判的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

5、谈判小组对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的完整性和合理性进行评审;

6、谈判小组对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的投标报价、工期、质量等进行综合评审;

7、围绕谈判要点,谈判小组全体成员集中与各有效投标人分别进行谈判。逐家谈判一次为一个轮次,谈判轮次原则上为两轮,具体由谈判小组视情况决定。

8、谈判小组将要求所有有效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原则上不超过15分钟)确定最终承诺投标下浮率及有关承诺。

9、谈判小组将按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谈判程序和标准,仅对在实质上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谈判小组选择最终承诺优惠下浮比例最多的投标人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

10、若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下浮率时,由投标人派代表现场阐述本建设项目的施工方案。谈判小组根据投标人现场阐述内容的优劣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对竞争条件相同的投标人进行排序,票数最多的投标人排序在前,以此类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到场,未在规定时间到场,视为自动弃权。

招标文件

11、本工程以谈判最终确定的投标下浮率为成交价,并以此价格签订合同。

12、谈判小组拟定并签署谈判纪要,推荐第一成交候选人;招标人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相关规定确定成交人。

13、签发成交通知书。

14、无论有多少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招标人将在符合本谈判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中确定成交候选人。

17、合同授予

17.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应与招标人签订承包合同。

“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标人的“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及其相关澄清、补遗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17.2中标人如未能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在规定限期内与招标人签 订合同,无论何种原因招标方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撤销其中标通知书,并没收其谈判保证金。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合同授予排名次髙的投标人。

17.3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如发现中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 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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