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组织机构

发布时间:2024-08-25

校企合作组织机构 学院形成院、系、专业三级校企合作

体制机制。在校企合作委员会下增设体制机制建设工作委员会和系企合作专业建设理事会(简称系企合作理事会),调整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按照专业和专业群建设需要,成立专业建设工作委员会。其组织架构如下图:

校企合作委员会由顾问单位、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和理事会成员单位组成。校企合作委员会理事长由学院院长担任,副理事长由理事长提名,经委员会大会表决后产生。

秘书处设在学院校企合作处,秘书长由该处负责人担任;体制机制建设委员会由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院和行业企业相关领导组成,主任由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由学院有关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企业与学院专家组成,主任由学院院长或分管院长担任;系企合作专业建设理事会由系领导、行业领导、相关企业负责人、专业带头人组成,理事长由系主任担任;专业建设工作委员会,由系负责人、行业企业专家、专业带头人组成,主任由系负责人担任。

一、校企合作处工作职责

1、校企合作方面的制度建设。

2、制定全院校企合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3、督促、检查各教学系校内外实训基地的建设。

4、组织引进企业,组织实施学校投资额度较大及跨系(部门)的校企合作项目。

5、协调各系对学院已有合作企业间的资源共享。

6、研究并推广适合我院的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

7、校企合作合同管理。

部门负责人:田平 联系电话:8126002

二、教学系校企合作负责人工作职责

1、制定本系的校企合作工作计划和总结。

2、按学院要求建设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

3、组织实施本系的产学合作项目。

4、配合校企合作处完成院级校企合作项目。

5、开发新的校企合作企业、维持与已有校企合作单位的良好关系。

6、配合校企合作处完成全院校企合作方面的评价、资料归档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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