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重大传媒事件点评 范以锦(3)

发布时间:2021-06-05

证材料不够;过去曾发生过“顶包”现象,引发连想不奇怪。质疑后把问题彻底弄清,避免后患,强化了政府的公信力。而媒体的理性分析有助于弄清真相、解决问题。所以,这是程序正当、结局圆满、达到双赢的博弈。

八、大荔县“天价烟”风波中记者被停职,杀鸡儆猴“杀”出更大的舆论风波

事件回放:6月27日,《西安晚报》发表了题为《陕西大荔县慰贫会场现天价烟 县领导批评村官》的消息。导语是这样说的:“昨天,大荔县人民政府网一张照片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该县领导深入包联村慰问贫困老党员时,会场出现一合‘九五至尊’香烟,随同的县领导讲,这是村支书拿的,里面只有两三根,县领导已经严厉批评了村支书。”有人通过关系将写稿记者停职,引发了舆论界和各方面强烈反响,随之记者复职。

点评:

“杀鸡儆猴 ”,是一些地方政府官员阻挠舆论监督的惯用手法。其实这是一篇既是批评又是表扬的一般性的报道,记者行文慎之又慎,并没有引起强烈的社会反响。但是,对记者实行“停职”处理,事情就闹大了,社会影响力就出来了,相关人员被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应对舆论危机”,是常挂在官员们嘴上的话题,他们怎么就判断不出找借口打压舆论监督的记者会造成怎样的反弹呢?

九、吴英案终审判死缓,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并行

事件回放:5月21日,浙江省高院对吴英案作出终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全部财产。2007年3月16日吴英被逮捕之日起,公众及媒体就高度关注。2009年12月18日,金华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吴英死刑。12年1月18日二审维持死刑判决。舆论热议如潮,绝大多数认为吴英确犯有大错,但罪不至死。

点评:

由于舆论的推动改变了原来的结果,就能说是“媒体审判”

吗?不能这么说!因为最终起决定作用的还是司法。媒体有舆论监督的权利,司法有独立办案的权力,各行其道,各司其职,谁都不应该放弃自己的责任和权力。各媒体的报道除了实时的案件进展之外,主要集中在其所折射的当代中国的经济和金融体制上,更多探讨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民间中小企业如何解决资金链短缺、融资困难的问题,而对于大众、舆论较为敏感的吴英该不该判死刑,媒体表现得很是淡定,也更为成熟。这无疑在平衡媒体与司法的关系上迈出了重要一步。

十、重庆卫视重新审视定位,商业广告回归登场

事件回放:3月15日晚间,重庆新闻联播头条是薄熙来被中央免去职务的消息。30分钟的新闻结束后,电视上出现的一条酒类广告引起人们注意。一年多前,重庆卫视频道取消商业广告并改版,将自身定位为“红色频道”,随之收视率急跌,经济效益下滑。

点评:

重庆卫视商业广告的停与恢复,是特殊社会政治生态的产物。正常情况应当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传播渠道越来越丰富多彩,广告业发展的道路也应越来越宽广。广告是个好东西,并非洪水猛兽,其存在和发展至少有如下的几大理由:介绍消费信息,服务民众生活;给产销搭建畅顺平台,推动经济发展;给媒体产业夯实物质基础,有利于做强做大;展示艺术陶冶情操,美化人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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