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的法律风险及防范(2)
发布时间:2021-06-05
发布时间:2021-06-05
商品房销售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实践中需要注意,开发商为了融资建房,在预售前多将开发项目抵押给银行(在建工程抵押)因此当开发商预售商品房时,一些地区的房地产管理部门还往往要求开发商同意贷款银行(抵押权人)同意预售的证明,贷款银行为了贷款安全,则要求监管开发商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并要求开发商与购房人在贷款银行办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如果开发商不满足房地产管理部门及贷款银行的要求,其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同样会遇到困难。
三、房地产开发公司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应提供的材料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二)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
(五)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
(六)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四、商品房现售简介
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公司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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