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发布时间:2021-06-05
发布时间:2021-06-05
商品房销售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商品房销售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一、商品房预售简介
1、定义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公司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买受人,由买受人支付订金或房价款的行为。商品房预售可以有效缓解房地产开发公司资金的压力,推动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顺利进行。
2、性质
商品房预售的标的物是尚未建成的房屋,商品房预售是对未来之物的销售,买受人取得的是一种对将来取得特定房屋的期待权。这种期待权在将来能否实现,主要取决于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履约行为。
二、商品房预售的条件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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