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十二五规划(14)
发布时间:2021-06-05
发布时间:2021-06-05
14. 构建新型城镇体系。按照布局合理、集约高效、功能完善、生态友好、定位明确的原则,加速构建以长株潭为核心、环长株潭城市群(“3+5”)为重点、市州中心城市为骨干、县城和中心镇为节点、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新型城镇体系。坚持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完善城市功能区划,做大市州中心城市和省际边界地区中心城市;努力破解制约县城和中心镇发展的制度瓶颈,着力增强县城和中心镇的公共服务和居住功能,建成一批高品质、特色型的精品小城镇。
15. 加强城镇建设和管理。高起点高标准抓好城镇规划设计和建设。强化规划约束,预防和治理“城市病”。完善城镇综合交通体系,加快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革,加强社会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城镇绿地建设和保护力度,推广绿色建筑,加强城镇无障碍建设。大力保护城镇历史文化资源和自然遗产,保持城镇特色风貌,提升城镇品位和魅力。加快建立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规范市场秩序,抑制投机需求。加大政策支持,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增加中低收入者住房供给。
16. 加快城乡一体化步伐。统筹城乡发展,加快转变城乡二元结构,大力推进城乡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的一体化,加快形成以工补农、以城带乡、城乡互动的一体化发展新格局。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宽户籍限制特别是中小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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