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 T 775-2009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检测技术规范(5)
发布时间:2021-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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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器检测 规范
方位的附近地带
c) 宜尽量考虑设置在厂矿区内用电的负荷中心的邻近地带
d) 总变电所、配电所与邻近爆炸危险生产装置之间应保持安全间距。
5.1.2.2 独立的区域变、配电所室的位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宜设置在生产装置用电的负荷中心的附近
b) 宜设置在生产装置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或侧风向的地带。
5.1.2.3 变、配电所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建造且不应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粉尘环境的
危险区域内。供甲、乙类厂房专用的10 kV及以下变、配电所当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时可
一面贴邻建造。
5.2 电气线路系统
5.2.1 一般规定
5.2.1.1 电气线路的敷设方式、路径应符合设计规定。当设计无明确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爆炸性环境电气配线原则上只有电缆配线和钢管配线两种绝缘导线不得明敷
b) 电气线路应在爆炸危险性较小的环境或远离释放源的地方敷设
c) 当易燃物质比空气重时电气线路应在较高处敷设当易燃物质比空气轻时电气线路宜在较
低处或电缆沟敷设
d) 当电气线路沿输送可燃气体或易燃液体的管道栈桥敷设时管道内的易燃物质比空气重时电
气线路应敷设在管道的上方管道内的易燃物质比空气轻时电气线路应敷设在管道的正下方
的两侧
e) 移动电器的配线只允许采用电缆配线并应设有防电缆拔脱装置。
5.2.1.2 敷设电气线路时宜避开可能受到机械损伤、振动、腐蚀以及可能受热的地方当不能避开时
应采取预防措施。 DB33/T 775—2009 5 5.2.1.3 爆炸危险环境内采用的低压电缆和绝缘导线其额定电压应高于线路的工作电压且不得低
于500 V绝缘导线应敷设于钢管内。
5.2.1.4 电气线路使用的接线盒、分线盒、活接头、隔离密封件等连接件的选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GB 50058的规定。
5.2.1.5 导线或电缆的连接应采用有防松措施的螺栓固定或压接、钎焊、熔焊但不得绕接。铝
芯与电气设备的连接应有可靠的铜—铝过渡接头等措施。
5.2.1.6 爆炸危险环境除本质安全电路外采用的电缆或绝缘导线其铜、铝线芯最小截面应符合表
1的规定。
表1 爆炸危险环境配线技术要求 爆炸危险
环境
线芯最小截面面积
mm2
铜 铝
电力 控制 照明 电力 控制 照明
1区 2.5 2.5 2.5 × × ×
2区 1.5 1.5 1.5 4 × 2.5
10区
2.5 2.5 2.5 × × ×
11区 1.5 1.5 1.5 2.5 2.5 2.5
注表中符号“×”表示不适用。 5.2.1.7 甲类厂房、甲类仓库可燃材料堆垛甲、乙类液体储罐液体石油气储罐可燃、助燃气
体储罐与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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