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符号的再定义索绪尔从整体论的立场出发,将(3)
发布时间:2021-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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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符号的再定义索绪尔从整体论的立场出发,将语言看成一个先验的
加密切。即便如此,我们仍然无法用简短的言语将文本的假定知识结构陈述清楚。生活世界永远是模糊不定的,它包括一切我们所熟悉的人和事。
具有双重身份的生活世界(它既是再现的对象,又是理解再现的基础)是人际交流的重要前提。在皮尔士看来,话语交流若要成功,必须满足六项基本要求:
1) 通晓所使用的语言;
2) 掌握普遍语法的基本知识;
3) 具有人类的重要特征;
4) 就生活的基本单位具有相似的经验;
5) 能够约束身体和思想;
6) 交际双方都默认对方的背景知识。
这些理解话语的前提条件听上去似乎平常,但整个符号意指过程的确离不开它们。头两个条件涉及解释项与解释项之间的关系。要把解释项同解释项连在一起,并通过明确的话语规则求得相互理解,拥有一种共同的语言是必不可少的前提。第三个条件规定,话语交际各方必须具备说话和听话的生理机制。从符号学的角度看,交际各方必须能够以相同的方式接受、解释、储存和发放符号,而要做到这一点,他们就必须具备相同的生理和神经结构,并具有学习和改进的能力。第四个条件强调的是交际各方必须在一定程度上共享生活世界。我们通常讲的文化障碍,就是指给理解带来困难的两个个人、两个阶级或者两种文化之间的差异。皮尔士认为,尽管生活经验因文化和社会环境的不同而具有特殊的符号意义,但它的最基本部分却是跨文化的,因而构成使相互理解成为可能的共同知识仓库。第五个条件与皮尔士的哲学立场有关。他曾经把逻辑定义为能够自我控制的思想,而把思维活动定义为能够自我控制的行为。这样的逻辑控制能力当然重要,否则对话各方就无法共享生活世界。最后一个条件要求交际双方必须相互了解。通过相互了解,讲话者和听话者能够在现实或者想像中交换位置,从而有可能达成关于符号意义的共识。没有相互了解的前提,就谈不上围绕符号解释项的“协商”,交际各方只能以自己的方式对某些符号作出反应,但这些符号所起的作用更像信号,更像一个刺激和反应的系列。可见皮尔士十分重视生活世界对理解符号意义的作用。
有人也许会问,这不正是结构主义所批判的那种将语言符号与世界之关系看成简单的名、实对应的幼稚观点吗?皮尔士对这一问题的回答是否定的。从他的论述中可以看出,他完全意识到这个问题的复杂性。虽然他在多处强调语言符号与周围世界之间并没有自然或内在的联系,但他同时也指出它们之间的相互依赖关系,以及超越语言在某一特定时期对使用者的限制的可能性。语言以特殊的方式对周围的环境作出分类,但词语和世界的联系是双向的,这些分类又通过解释和再现而得到改造。
皮尔士关于符号意义的理解又与传统逻辑学中的“外延”(extension) 和“内涵” (comprehension) 这两个范畴有关。如果用传统的术语来解释他的思想,“外延”指的是语言符号的一般意义;而“内涵”则指语言符号在具体情境中的个别意义。以下是他写于1911年一份手稿中的一段话:
“狗”这一词语的意义是某只狗,是关于某只狗的知识,但它的意义不明确。“符号解释项”是关于所指“某只狗”的特征不太确定的概念。……至于这些特征,我们知道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