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因私出国(境)政审工作程序(2)
时间:2025-03-10
时间:2025-03-10
干部因私出国(境)政审工作程序
市管干部还须同时填写《深圳市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人员审批表》,区委组织部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送区委主要领导签名,并加盖区委公章,由干部监督科将申请材料送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办理政审,审批后由所在单位人事干部办理领取手续。
三、离退休干部办理政审程序
1、处级以下干部退休后,由原工作单位人事干部填写《深圳市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信息变动报备表》,经干部主管部门核实后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报备,更改信息后不需报组织人事部门办理政审。
2、处级干部离退休后办理因私出国(境)审查,程序与在职处级干部相同,仍须按程序办理政审。
3、市管干部离退休后办理因私出国(境)审查,根据深组通[2001]27号文规定:“原列为市委管理的离退休干部,因私需要出国(境)的,由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负责审定”,程序与在职市管干部相同,仍须按程序办理政审。
关于市管干部离退休后办理因私出国(境)审查,我部专门电话请示市委组织部能否简化程序,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答复:为加强干部管理,市管干部离退休后仍须按程序报批。
四、干部信息变更报备程序
根据深宝组[2004]45号文规定:“干部信息如有变动,包括新增设机构及人员调动、提任、转任、免职、辞职、离职、降职、退休等,所在单位人事干部应对有关人员信息及时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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