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18)
时间:2025-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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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二〇一〇年九月文件
等功能。
2. 地下空间应优先安排市政及交通基础设施, 尽量将新建的停车场、 仓库、雨水储留、污水处理、变电站等设施设于地下。
第73条 地下空间规划布局
1.平面布局
以轨道网络为骨干线路,以城市公共活动中心和轨道交通站点为发 展源,以人行通道为纽带,以城市重点功能区的综合开发和改造为 重点,建立点、线、面相结合的,在各级中心与轨道沿线集合发展 的地下空间平面布局结构。
2.竖向布局
地下空间竖向布局分为浅层、次浅层、次深层和深层。规划期内以 地下浅层空间利用为重点,适当拓展次浅层空间。
(1)浅层空间位于地面至地下 10 米以上,主要安排商业服务、公 共步行通道、交通集散、停车、人防等功能,在城市道路下的浅层 空间优先安排市政管线、综合管廊、轨道、人行道等功能。
(2)次浅层空间位于地下 10 至 30 米之间,主要安排停车、交通集 散、人防等设施,在城市道路下的次浅层空间可安排轨道、地下道 路、地下物流等功能。
第74条 地下空间分区利用策略
依据用地性质、区位和开发要求,可将地下空间分为储备区、综合 功能区、混合功能区及一般功能区,实施差异化的分区策略。
1.储备区
包括城市生态控制区、水域、城市公共绿地、城市主干道等区域的 地下空间。储备区可根据需要适度安排城市公用设施,包括地下交 通设施、地下市政设施、地下人行通道等,一般不进行商业类开发。
2.综合功能区
指城市公共活动聚集、开发强度高的轨道交通站点密集区、城市中
27 心地区等地下空间。综合功能区的开发应先编制地下空间详细规划, 以规划为先导,在政府引导下鼓励市场参与。
确定福田中心区、华强北商业区、罗湖商业中心区、宝安中心区、 前海中心区、龙华新城、光明新城、南山商业文化中心 8 个片区为 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功能区的开发重点。上述片区的开发应实现轨道、 交通枢纽及与周边用地的地上地下空间的相互连通,形成室内室外、 地上地下相互连贯的公共空间。
3.混合功能区
指综合功能区以外,位于轨道站点周边和各城市副中心、组团中心 等公共活动相对频繁地区的地下空间。混合功能区的开发应以地面 功能合理延伸为原则,主要发展为地面配套的地下停车、服务、交 通集散等功能,不宜进行大规模的商业开发。
4.一般功能区
指除上述三种功能区以外的其他区域的地下空间。一般功能区以配 建功能为主,应控制地下空间开发规模,不宜进行商业开发。
第十二章 总体城市设计
第75条 城市设计总体目标